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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名词解释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8-31 陕西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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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遗嘱执行人名词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文
    10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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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名词解释都有什么?
执行是一个法律名词,是具体实施,实际履行的意思。主要是指法院下达判决书后,执行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根据判决书的内容付诸于实际维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执行包括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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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挪用公款罪以个人名义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这一违规行为,通常被视为是对财经纪律的违反,并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所设定的政纪制度进行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程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挪用公款的案件,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都应该予以立案调查:
(1)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供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3)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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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名词解释?
所谓累犯,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被判处一定的刑罚。累犯有两种类型: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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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拒执罪举报有什么途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期间,我们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举报。
此类类型的犯罪行径,通常需由侦查部门进行立案核实,待其确认已实施了违法行为并获取确凿证据后,便可将案卷移送至相应机构进行处理,而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将依照既定法规,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含义是对已生效且包含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具备履行能力且能够履行的前提下,拒绝履行,情节严重者应受到法律制裁。
生效的判决、裁定,作为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所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极高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均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权威,妨碍人民法院正常运作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方能彰显法律的尊严。
因此,科学、及时、有效地打击这类犯罪行为,无疑是司法体系尤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所在,同时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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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强制执行措施是什意思
强制执行措施的意思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让对方完成应尽义务的一种司法行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不会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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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告名字是否可以通过电话修改
[律师回复] 解析:
可以说,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民事诉讼中,“有明确的被告”这一要素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并不仅仅意味着被告人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自身名义参与诉讼活动;
同时,还需要确保被告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地址的准确性和特定性。
因此,当原告在其提交的起诉状中所描述的被告姓名与其真实姓名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以至于原告所指控的被告实际上并不存在,或者按照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有效地送达应诉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时,我们应当将此种情况视为原告的起诉缺乏明确的被告,进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然而,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所指控的被告姓名与被告的真实姓名仅存在细微差别,并且依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可以成功地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起诉行为并非完全不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适当的更改。
其次,从“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适当的更改。
当原告所指控的被告姓名与其真实姓名之间并未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时,如果我们仍然坚持不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更改,那么这无疑将会导致原告不得不针对已经查清的被告另行提起诉讼,法院也需要对此另行立案,重新展开审理工作。
然而,实际上,两次诉讼的当事人并未发生任何改变,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增加了他们的讼累,同时也不利于法院提升审判效率,甚至与司法为民的宗旨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条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
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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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那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该怎么做?遗嘱执行人在遗嘱执行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所以了解上述问题非常重要。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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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卖伟哥罪名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贩售伟哥的刑事责任判定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贩售的伟哥为真实有效产品,那么此种行为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若有任何违反国家管理制度且涉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并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或者单独缴纳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其次,倘若非法销售的伟哥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等特定成分,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都将面临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然而,如果此类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而对于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为严格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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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应该写谁的名字?
遗嘱执行人应该写在遗嘱的约定时执行人员的名字,因为在当事人员他们在进行一个遗嘱签订的时候,有可能都已经讲好了之后,这个遗嘱是由谁来进行一个执行的,但是他并不能够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一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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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证有两个名字其中一人过户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妻二人有意将名下房产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则需双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书、户籍簿、结婚证以及产权变更审批表等资料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在此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共有人之间的权益变更,因此只需缴纳相关行政费用,而无需支付税费;
而在离婚之后,原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若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同样需要双方携带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书、户籍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产权变更审批表等资料前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的产权变更,由于所涉房产已被认定为共有财产,故同样只需缴纳相关行政费用,无需支付税费。
此外,在抵押期间内,若抵押人欲出售其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除了必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之外,还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以及他项权利证书等额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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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怎么中止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所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的所有必备要素。
至于绑架罪的未遂情况,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种情形,被告人在着手进行绑架活动之际,因为被害者的激烈抵抗或是他人的及时救助等因素导致绑架行动无法成功实施,最终未能实现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
此外,也存在第二种情况,被告人已经成功掌控并劫持了被绑架人,但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尚未来得及实施向被绑架人家属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
关于绑架罪的中止问题,需要明确的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范畴,一旦完成绑架行为便视为既遂。
然而,勒索财物的意图或者其他目的,仅仅作为量刑时加重处罚的情节考虑,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被告人有可能主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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