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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查封,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9-01 海南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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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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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什么是预查封
    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
    2、为什么要设立预查封制度?
    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外,登记主管部门也往往以被执行人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查封登记。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
    3、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
    依据《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包括:
    (1)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已对所建房屋享有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公示,不能进行移转处分,人民只能预查封。如果房屋已经出售,则此时为保护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进行预查封。
    (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此时,建筑物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大产权证,但?没有区分所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购房人虽并不对该房屋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但已经享有期待权,具有排他性,可视为其财产而预查封。
    (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功能。虽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但是可以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排他性权利。
    4、预查封有什么法律效力?
    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人民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但是预查封和查封也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一是人民不能对预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处理;二是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除了可以将预查封的房地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外,登记机关不得为任何其他登记行为。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
    全文
    8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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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查封的账户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20类银行账户类型在特殊情况下不受法院冻结措施的影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备付金账户;
2.社保基金账户;
3.国有企业负责为下岗职工保障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
4.国家财政部门设立的国库库款账户;
5.工会经费的集中管理账户;
6.信托财产账户;
7.旅行社为保障服务质量而设立的质量保证金账户;
8.证券投资基金的财产账户;
9.信用证开立时所缴纳的保证金账户;
10.信用卡账户;
1
1.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企业的存款账户;
1
2.政府财产经费账户;
1
3.因空难导致人员伤亡而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专用账户;
1
4.特种存款账户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
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
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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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房屋被查封怎么办
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则买房人无法请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该房屋已经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1、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2、等待房屋解封;3、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4、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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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后重新调查会改变责任划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您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申请进行复核审理。
在此过程中,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勒令原办案单位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和重新认定,那么责任的判断结果是有可能发生改变的。
一旦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查,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证据不足够真实可靠、责任分配不够公平合理,或者调查及认定环节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他们将依法做出复核结论,命令原办案单位对此案件展开新的调查并予以重新认定。
反之,如果在审查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符合事实、证据确凿充足、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分配公正且程序合法,则会做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拆农村房屋补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请注意以下细节:
对于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将给予3300元人民币的赔偿;
针对捣(预)制砖砼结构的房屋,每平米的补偿金额为2800元;
同等条件下,砖瓦房的平均补偿价格为2400元每平方米;
而,建筑物中最低等级的平(草)房每平方米则可获得1900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除此之外,其他地上附着物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仓库类建筑每平方米将得到920元人民币的补偿;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165元;
对于沼气池,每个将得到4600元人民币的补偿;
至于厕所,其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90至3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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