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应该怎么审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区分下列情形作出行政公益诉讼判决:
(一)被诉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判决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并可以同时判决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二)被诉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被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被诉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判决予以变更;
(五)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未超越职权,未,无明显不当,或者人民检察院诉请被诉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人民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