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09-03 广东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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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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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
    一、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关系终止后: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二、民法总则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全文
    8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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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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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关系终止情况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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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敲诈勒索罪构成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采取恐吓、威胁乃至要挟等方式来获取他人财产,并且这些行为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
其次,即使行为人并未真正占有受害者的任何财物,但只要其存在多次进行此类行为的情况,那么同样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
第一,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合性的利益,既包括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威胁。
第二,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通常会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以此来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
第三,本罪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凡是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实施者。
第四,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且其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非法强行索取他人的财物。
至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罪行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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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怎么中止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所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的所有必备要素。
至于绑架罪的未遂情况,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种情形,被告人在着手进行绑架活动之际,因为被害者的激烈抵抗或是他人的及时救助等因素导致绑架行动无法成功实施,最终未能实现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
此外,也存在第二种情况,被告人已经成功掌控并劫持了被绑架人,但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尚未来得及实施向被绑架人家属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
关于绑架罪的中止问题,需要明确的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范畴,一旦完成绑架行为便视为既遂。
然而,勒索财物的意图或者其他目的,仅仅作为量刑时加重处罚的情节考虑,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被告人有可能主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抢劫罪在监狱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满足相应减刑条件时,即可依法予以减刑。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犯罪当事人在实际执行期间,如能严格遵循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真实且深刻的悔罪意识或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而对于那些具有以下重大立功行为之一者,则应当给予更宽泛的减刑待遇:
(1)有效地阻止了他人实施严重犯罪活动;
(2)向监狱内部及外部举报了严重犯罪活动,经证实情况属实;
(3)在科学研究或工程领域内有所突破,取得了重要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4)在日常生产与生活中能够见义勇为,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去救助他人生命安全;
(5)在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发生后,展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毅力,发挥了关键作用;
(6)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帮信罪判监外执行的几率有多大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帮信罪”是否有机会获得不起诉处理,这个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谓的“帮信罪”)本身所面临的刑事惩罚并不严重,仅适用于在知情的前提下,向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是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协助的行为。
只要符合这一条件且情节严重,便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以处以罚金。
换言之,涉及到该罪行的最严厉法律制裁为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此类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某些情节较轻的案例,经过全面考虑后,可能会决定不予起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当事人已被拘留或逮捕,那么获得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了,因为逮捕通常意味着相关证据已经较为充足。
尽管如此,仍存在少数例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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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监护关系终止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关系终止情形有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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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拐卖儿童罪的有哪些具体认定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犯罪行为的直接指向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所享有的法定权益,被侵害的特定人群则为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与女童;
从主观层面来看,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且直接的犯罪意图,其主要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取收养资格,但也有部分犯罪分子意图将儿童作为自己的私人财产进行支配与奴役;
此外,这类犯罪行为通常还包含其他一些必要条件,如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地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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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癫痫病犯人进监狱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癫痫病患者是否能够被判定有罪的问题,具体的判定应当基于不同的情况来做出决定:
首先,假设该患者仅仅患有癫痫疾病,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种情况并不构成犯罪从而不会被判定有罪;
其次,若患有癫痫疾病的个人违反了我国相应的法律条款,我国执法机关将会依照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和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之后再加以裁量,通常情况下,对于癫痫病患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我们会采取较为宽松的处理方式。
当癫痫病发作时,患者往往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根据责任主义的基本原则,行为人仅需为其在具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换言之,行为与责任并存的原则。
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的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倘若癫痫病发作时,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无法自我控制或分辨自身行为,在此情况下,即使其所实施的行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甚至导致了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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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被监护人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被监护人的精神状态已经恢复,精神方面的疾病已经治愈的。3、被监护人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4、监护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5、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的。6、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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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背书“禁止转让”的效力出自票据法第几条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专业律师不得擅自转让背书权,由此产生的背书效力仍然合法有效。
然而,如果背书人在汇票上明确标注了“不得转让”字样,那么后续背书转让行为将不再受到原背书人的担保责任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背书过程中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若背书时附带了条件,则该条件并不具备票据法上的效力。
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以及将同一张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或以上受让人的背书均属无效。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
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领导干部不得哪些行为受法律约束和禁止
[律师回复] 解析:
1.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组织或者参与违背政治纪律的集会、游行以及示威行动;
2.严禁公开发表任何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对我国改革开放的现行政策提出异议的言论;
3.坚决杜绝携带任何包含反动思想内容的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进入我国境内;
4.严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参与危害到党和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及其相关活动;
5.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不得有任何抵触行为;
6.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党内秘密集团,或者试图分裂党的活动;
7.严令禁止任何人员加入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从事任何非法情报活动;
8.严禁任何人员背叛祖国,投靠敌人,或者向敌人主动投降;
9.严禁任何人员以政治避难为借口,叛逃国外,或者在境外发表任何反动言论;
10.严禁任何人员策划、组织或者参与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11.严禁任何人员组织或者利用宗教活动,来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2.严禁任何人员编造或者传播谣言,恶意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
13.严禁任何人员在涉及对外交往的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利益;
14.严禁任何人员进行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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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大家都十分清楚地了解我国民法典出台之后对于社会当中的各项事务都规定的十分仔细,其中就包括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那么民法典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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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紧急止付银行无权解封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已被实施止付操作的资金存在被追回的可能性,但这并不代表所有情况下都能如愿以偿地追回损失。
1、止付策略乃是在警方与犯罪嫌疑人竞速争先之时所采用的紧急制止机制,一经核准通过,相关系统便会自行冻结犯罪嫌疑人账户中的资金流动。
2、若确认冻结之资金确系受害者财产,那么警方将依法全额予以归还。
其次,紧急止付流程如下所示:
1、妥善保留汇款或转账过程中所生成的相关凭据,并且需尽速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报案,或者直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向警方详细陈述受骗经过,准确提供受害者姓名以及受害者转出资金的账户及其开户行信息。
3、向警方精确提供诈骗犯的银行账号、账号用户名以及账户开户行信息(无论是银行柜台还是银行客服人员均可协助查询)。
4、向警方提交汇款凭证或电子凭证截图作为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第二条
公安机关、银行、支付机构依托管理平台收发电子报文,对涉案账户采取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措施。
(一)止付流程。
1.被害人申请紧急止付。
被害人被骗后,可拨打报警电话
(110),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也可向开户行所在地同一法人银行的任一网点举报。
涉案账户为支付账户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害人向银行举报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紧急止付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资金汇出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名称、收款人账户(以下简称止付账户)、汇出金额、汇出时间、汇出渠道、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内容等,承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签名确认。
同时,银行应当告知被害人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应立即指定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受理并告知被害人。
被害人将110指定的受案公安机关名称告知银行。
银行应当立即将《紧急止付申请表》以及被害人身份证件扫描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至受案公安机关。
2.紧急止付。
公安机关应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紧急止付指令,以报文形式通过管理平台发送至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通过本单位业务系统,对相关账户的户名、账号、汇款金额和交易时间进行核对。
核对一致的,立即进行止付操作,止付期限为自止付时点起48小时;
核对不一致的,不得进行止付操作。
止付银行或支付机构完成相关操作后,立即通过管理平台发送“紧急止付结果反馈报文”。
公安机关可根据办案需要对同一账户再次止付,但止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3.冻结账户。
公安机关应当在止付期限内,对被害人报案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报案事项属实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通过管理平台向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发送“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
银行或支付机构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后,对相应账户进行冻结。
在止付期限内,未收到公安机关“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止付期满后账户自动解除止付。
4.同一法人银行特殊情形处理。
如被害人开户行和止付账户开户行属于同一法人银行的,在情况紧急时,止付账户开户行可先行采取紧急止付,同时告知被害人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将紧急止付指令通过管理平台补送到止付银行。
(二)延伸止付。
如被害人被骗资金已被转出,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应当将资金划转信息通过管理平台反馈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延伸止付。
若公安机关选择延伸止付,应通过管理平台将“延伸紧急止付报文”发送到相关银行或支付机构采取延伸止付。
止付时间从止付操作起计算,止付期限为48小时。
延伸止付账户开户行或支付机构应根据“延伸紧急止付报文”,对涉案账户立即采取延伸止付,并将“延伸紧急止付结果反馈报文”通过管理平台反馈至发起延伸止付的公安机关。
如资金被多次转移的,应当进行多次延伸止付。
多次延伸止付流程同上。
(三)明确责任。
客户恶意举报或因客户恶意举报采取的紧急止付措施对开户银行、开户支付机构、止付银行、止付支付机构以及止付账户户主等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涉及法律责任的,应依法追究报案人责任。
故意伤害罪进监狱还用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在被判定有罪之后,受害者依然有权要求加害者进行经济赔偿。
尽管刑事定罪代表了加害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但其遭受的由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损失,亦即民事责任,仍然需要得到弥补。
这表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概念,而是存在着有机联系。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即使犯罪分子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惩罚,如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法规定的刑罚,他们也必须继续承担起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若情节更为恶劣,例如导致受害者重伤,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而如果加害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严重残疾,那么加害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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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节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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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整形医院构成非法拘禁罪了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美容领域的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认定,通常需要首先考虑到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医生执业资格,如果其在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医疗活动,那么便可以确定其行为构成了违法。
反之,仅仅是打着医疗的名义,实际上却售卖假冒伪劣药品以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收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过量贩卖被国家明确限制的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药品等情况,这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非法行医行为,而应当被归类为欺诈性质的诈骗行为亦或是非法推销假冒药物、违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而可能会触犯其他相应的刑事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行监督的四个过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提起诉讼请求:
债权人应将诉状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在诉状中详细列出要求被请求人支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额以及提供支持此请求的依据与证明。
2.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案件:
法院应当在收到原告实体诉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其是否受理该申诉。
对于满足立案要求的案例,法院要在接收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被告方直接发出支付令。
3.对支付令的异议:
被告方在收到支付令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若被告在书面异议中提出的反对意见,法院将在收到书面异议之后裁定结束督促程序,并且支付令自动失效。
4.执行阶段:
如若被告在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按照支付令的规定履行义务且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即为督促程序的主要流程,若您对此仍存在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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