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合同关系仅对合同相对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债务人是其父亲,娃儿无偿还义务,“父债子还”只是民间出于公秩良俗的说法,法律上无此限定。
二、现在银行的借贷通常都采取联保或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员进行了合同确认或保证)放贷,并有财产典质,这样情况下父亲丧命,其它人要承受连带职责,或者以典质财产清偿。
三、权利承接与义务转嫁,债务人丧命的情况下,用其遗产中清偿债务,银行能够请求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受偿还职责,如果债务的额度超发生遗产的价额时,继承人无义务偿还。但如果自愿偿还的话,法律不限。
四、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事实上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事实上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偿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