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不能和子女脱离关系,也不能向子女清算和索要抚养教育费或其他生活费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非因子女与养父母依法成立收养关系而消除外,其他方式都不能解除。即使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了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但二者之间的血缘关系也是永远不能消除的。将子女抚养长大成人,这也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存在清算和偿还的问题。因此,在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脱离关系和清算抚养费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无故不赡养父母。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父母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人民,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此,我国《刑法》第183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年老、年迈、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