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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0-09-12 安徽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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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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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全文
    12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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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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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由租赁人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本情况实行短期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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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金融借贷合同时产生的纷争问题上,通常情况下,涉事方会采取以下各种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是以诚恳的态度展开友好协商;
其次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调解请求;而在其他情形中,他们也可能选择向法庭提交诉讼申请来解决矛盾,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已经明确了解和接受了仲裁协议的条款,那么此时也可考虑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达成最终的和解。如果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保护自身权益,那么依照相关法规,他们必须向法院递交详细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详细聊天记录以及所有的转账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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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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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证房产证办继承公证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尚未获得房产证的房屋,显然无法进行相关的产权公证书业务。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正在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确立和变更,均需通过办理相应的权属转移登记予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缺乏房产证的房屋无疑面临着缺乏有效产权证明的困境,因此在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时,往往会遭到拒绝受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可用专业方法为遗嘱进行公证,从而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继承人间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诸法庭,可向法院出示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证据。关于继承房产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前往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准备以下必要文件: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件、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下的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材料,例如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4)亲属关系证明或遗嘱。
其次,需要前往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同时前往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
最后,携带上述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领取完税凭证后即可完成更名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厂房土地证是自己的,拆迁款兄弟可以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涉及征收补偿款项的分配议题过程中,家族内的弟兄姐妹们应该依据各自所持有的承包经营权比例,妥善且公允地对补偿款项进行分配。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的土地资源运营与管理实践中,通常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承包经营,并且确保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能够依法享有其应得的承包土地权益。当面临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时,这些补偿款
首先需要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随后由家庭成员自主协商解决,除非存在特殊约定,否则,所有相关的家庭成员可以采用平均分割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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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办证吗
这个办理不了产证,房地产办理产证最重要一环是国家对企业的土地出让即开发企业需要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进行开发在后期顺利办理产证注:《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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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是多久?
对于任何土地使用权都是有期限的,对于国有土地是有租聘的期限规定的。国有土地租聘的期限是有两种形式的,长期租凭和短期租凭,长期租凭的话一般都是在20以内,短期租凭的话是在5年以内,并且如果需要在土地上面建造建筑物是需要将短期租凭变更为长期租凭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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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应该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位置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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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解析:
众所周知,工程设计合同隶属于建设工程范畴之内,并且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所指代的意义和内涵——即在这类合同中,承包方负责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而发包方则需向其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到,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包含了三种具体类型的合同:工程勘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以及工程施工合同。
其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
其次,确定建设项目的整体工期安排;
再次,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启动与完工时间;接着,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然后,确定工程造价的具体数额;
再者,约定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接下来,明确材料和设备供应的责任归属;随后,规定拨款和结算的具体流程;
最后,明确竣工验收的标准及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同时也会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协作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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