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机构:居委会、办事处、区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申请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年满18周岁;拥有本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2)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提交申请点);申请点审理;)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轮候;摇号配租(未配租者进入下一轮摇号)。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在本市无住房;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2年以上。
(三)办理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5) 呼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证明(本条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2) 居委会(社区)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
(3) 居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办事处;
(4) 办事处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区建设局;
(5) 区建设局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6) 摇号前夕,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区建设局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产权调档,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待摇号人员名单;
(7) 摇号中号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未中号人员自动进入下一批次进行再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