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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荣誉权的法律规定,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0-09-14 香港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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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民荣誉权的法律规定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却有很多行为侵害到了荣誉权,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非法剥夺他人荣誉;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二)非法侵占他人荣誉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四)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以破坏他人荣誉为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如属过失损毁他人的奖杯、奖品等物,则应以一般的侵害财产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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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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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关于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了以下四种,1、对他人的荣誉有非法剥夺行为的。2、对他人荣誉有非法侵占行为的。3、就他人获得的荣誉严重诋毁。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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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关于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了以下四种,1、对他人的荣誉有非法剥夺行为的。2、对他人荣誉有非法侵占行为的。3、就他人获得的荣誉严重诋毁。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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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什么才算是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明知会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而故意进行破坏的违法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种严重犯罪形式。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如下:
第一,客观要件,该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故意进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若为自残自身健康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犯罪。
然而,如果这种自伤行为是出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且违反了相关的刑法规定,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
第三,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
具体来说,对于年满14周岁但尚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如果其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其仅造成他人轻伤的,则必须年满16周岁后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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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关于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了以下四种,1、对他人的荣誉有非法剥夺行为的。2、对他人荣誉有非法侵占行为的。3、就他人获得的荣誉严重诋毁。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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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取得被害人谅解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某些罪犯在其所犯罪行曝光之后能积极地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了其谅解的良好表现,在此基础之上,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罪犯自己的认罪与悔罪等多方面因素后,我们可以做出适当的推理与判断,给予这些罪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1年1月份,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便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其中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该文件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
通常来说,我们将“宣告刑三年以下的情形”视为基本上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
然而,如果我们将其限定为“法定刑三年以下的情形”,这无疑将会大大缩小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从而影响到刑事和解制度的充分发挥。因此,既然已经确定为“宣告刑三年以下的情形”,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应该考虑到适用“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罪犯,即使最终判决结果仅为三年,他们仍然有资格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公司财务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涉嫌职务侵占罪中的违法行为的立案门槛设定在了人民币3万元以上。具体而言,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者,则应被视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并将面临司法部门的追责。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相关案件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发现存在犯罪事实,并且该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案件,那么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便可以正式立案调查。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此外,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则必须制作相应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未予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未予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则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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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侵害的该如何处理?
对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侵害的,是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无论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还是肖像权,这些都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是不允许他人随意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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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犯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荣誉权包括哪些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侵犯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荣誉权包括哪些权利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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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职务侵占罪多少钱可以立案侦查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之刑事立案标准为:犯罪嫌疑人侵占本单位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的行为将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按照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定罪和量刑。
依据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公款擅自据为已有,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如果该行为涉嫌金额巨大或造成特别恶劣影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附加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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