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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09-15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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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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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t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t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t  
    1、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t  
    2、要求人民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t  
    3、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t  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二是滥用调解,久调不决。另外,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
    全文
    9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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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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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有什么规定,民法自愿原则的表现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有什么规定,民法自愿原则的表现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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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司要求服从调配不服从就开除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雇员拒绝按照公司的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并导致离职,这可能是合法的行为。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离职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名雇员无法胜任其当前职位且拒绝接受公司为其提供的其他岗位安排。
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有权利将其解聘。
然而,如果企业以非法的理由或故意为难雇员来进行调岗,那么这样的离职请求就不被允许。
劳动合同是雇员和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共识,因此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企业无权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薪资待遇、工作环境以及岗位等方面,这些都需要得到雇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雇员有权依据原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如果企业在与雇员协商调岗事宜时未能达成一致,则不得擅自做出决定,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雇员有权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因此,如果企业提出要对雇员的岗位进行调整,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自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纠纷诉讼费过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家庭房产纠纷问题,以下几点策略或许能够有所帮助:
(1)协商。
这种方式主要依赖于当事人双方自主地通过各自退让和妥协,以此达到解决争端的目的;
(2)调解。
这意味着引入第三方进行干预,以推动产生争议各方之间进一步的理解和妥协,从而实现化解矛盾的愿望;
(3)仲裁。
该机制主要是指将纠纷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由其作为公正的裁判者来裁定纠纷的解决方案;
(4)诉讼。
这是一种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途径。
其次,在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案件时,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1、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自己对于争议房屋拥有所有权;
2、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用以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即是否为个人单独所有或者共同共有;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以证明权利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产权人权利和义务,如缴纳房产税等;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以描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管理状况;
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以解释争议房屋在改造过程中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是否曾遭受过没收、改造、占用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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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自愿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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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商铺退铺原因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铺租赁过程中,若发生中途退租的情况,承租者通常需承担以下几方面的责任:
首先,若租赁合约确实规定了租赁期限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且未特殊注明提前退租的情况处理,那么承租方擅自提前退租便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倘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反合约条款而选择提前退租的话,出租方可依据预先协议有权按特定比例或全额扣留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然而出租方并无权利扣押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
最后,当承租方决定提前退租时,必须先行与出租方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共识,然后再与出租方商定具体的检查出租屋的日期。
在此期间,如承租方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害,均须进行赔偿。
此外,若承租方希望解除合同,则必须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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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查封违法建设能强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中,违章建筑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保护,但是当其属性发生改变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政府有权强令其自行拆除。
在这种情况下,违章建筑调查和通报者发现任何新的违规建筑行为,都应该立即向负责相关事务的政府机构汇报处理。
同时,违章建筑的调查和拆除者在执行相关任务时,必须佩戴由直辖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专用身份证明,同时还需携带相关的拆除许可文件。
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罚款。
如果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造的违章建筑能够通过纠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不良影响,那么政府会对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至10%之间的罚款。
其次,限期拆除。
如果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造的违章建筑无法通过纠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不良影响,那么政府将会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最后,行政强制拆除。
如果违法建设当事人拒绝自行拆除,那么政府将会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除。
此外,违章建筑的立案标准也有所规定。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况均可作为立案依据:
第一,未经政府批准,擅自非法转让、租赁、抵押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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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吗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包括自愿原则的,双方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话,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话仲裁机构不会受理,发生争议以后就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了自愿原则之外,还有独立原则,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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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调解和好再次起诉时间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当事人需要等待六个月方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不准予离婚以及通过调解达到和解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或合理的理由,原告诉至同一家法院且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的,将不受理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拐卖妇女罪自愿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拐卖妇女案件的量刑标准如下——判处犯案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财产;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罪犯,将处以死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全球性的犯罪活动,其主要特征是以出卖为目的,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等手段来控制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
此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以及人格尊严权。
其中,身体自由权是指个人的身体行动不受非法干涉的人格权利;
而人格尊严权,则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紧密相连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核心的人格权利。
三、从客观角度来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表现形式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此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人,只要他/她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四、从主观层面上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其主观意图必须是为了出卖妇女、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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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包括什么?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包括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节、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及当事人自愿履行议等原则,公务员在招聘的时候,若是满足了资格审查条件,就应该进行考察以及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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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做调动被领导卡住不得不行贿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行贿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如行为人为了谋求非法的利益而对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行贿行为,即构成行贿罪。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
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且导致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那么则会被法院判处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最后,倘若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或者给国家带来的利益损失极大,那么将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条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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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4年交通事故赔付有哪些调整
[律师回复] 解析:
1.医疗费用应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收款凭证,结合患者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判明。
若赔偿责任人对治疗行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存在疑虑,应对此提出确凿证据加以反驳。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医疗费用的赔付金额将按照实际已经产生的数额进行确定。
2.误工费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期和其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期则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对于因受伤导致残疾而持续误工的受害者,误工期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护理费的金额需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
4.营养费的金额需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并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
5.残疾赔偿金的金额需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但如果受害者超过六十周岁,则年龄每增加一岁,其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就会减少一年;
如果受害者超过七十五周岁,则其残疾赔偿金的年限仅为五年。
6.残疾辅助器具费的金额需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如有特殊需求,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需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7.丧葬费的金额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计算。
8.死亡赔偿金的金额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但如果受害者超过六十周岁,则年龄每增加一岁,其死亡赔偿金的年限就会减少一年;
如果受害者超过七十五周岁,则其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仅为五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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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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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具体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农村宅基地所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农户家庭必须没有宅基地;
其次,如果农户家庭中除了父母身边保留一名子女之外,其余的成年子女确实因为居住需求而需要另行建立新家,且现有宅基地面积实在过于狭窄无法达成这一要求;
第三,回到乡村本地落户的离世之人、退休人员、离职员工、退役军人以及回归家乡定居的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等,如需住房而无宅基地者;
最后,若原有宅基地对村庄或城镇建设规划产生了不利影响,需要回收却无宅基地可供使用的情况。
关于农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符合上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当向所属集体提交书面申请,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全体会议的深入讨论与表决,由村民委员会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以下是几种不得安排宅基地的情形:
首先,已经出售、租赁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行为;
其次,一个家庭中有一个儿子(女儿)拥有一处以上(包括一处)宅基地的情况;
第三,户口已经迁移离开当地并不再居住于此的居民;
第四,年龄尚未达到18岁,同时也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人;
第五,虽然在农村地区居住但户口并未迁入当地的居民;
第六,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建造房屋及安排宅基地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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