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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监盘需要特别关注事项包括哪些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09-16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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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存货监盘需要特别关注事项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流动资产、营运资产、销售成本、毛利以及净利润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其他某些项目,例如利润分配和所得税,也具有间接影响。
    审计人员对存货审计的目标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确证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有关认定。存货监盘作为一项核心的审计程序,可以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全部存货。
    存货监盘的步骤
    1.制定存货监盘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协调,实施以下几点工作:
    (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2)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加工(生产)、装运等方面。
    (3)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及重要性。影响固有风险的因素有:存货的数量和种类、成本归集的难易程度、运输的便捷程度、废旧过时的速度或易损坏程度、遭受失窃的难易程度等等。
    (4)审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情况、存货盘点程序以及其他在以前年度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识别周转缓慢的存货、存货的截止确认、盘点小组人员分工的确定以及存货的多处存放等,审计人员均应对此充分关注。
    (5)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有助于在盘点工作开始之前发现潜在问题,例如难以盘点的存货、周转缓慢的存货、过时的存货、残次品以及代销存货。
    (6)利用专家的工作。考虑是否存在对专业知识提出较高要求的存货项目。
    (7)复核或与管理当局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以评价盘点计划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数量和状况:1)盘点时间的安排。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编制从盘点日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盘点期问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如有可能,对于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2)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3)盘点人员的分T及胜任力。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4)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5)存货的整理和排列,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6)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7)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8)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9)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10)盘点期问存货移动的控制。11)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12)盘点结果的汇总及盘盈、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2.存货监盘程序
    (1)存货监盘的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在实施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跟随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事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地记录了被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存货监盘的抽查程序。审计人员应当进行适当抽查,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抽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已得到适当的执行(控制测试),而且也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测试)。审计人员应考虑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记录选取抽查项目。
    抽查的范围通常包括所有盘点工作小组的盘点内容以及难以盘点或隐蔽性较强的存货。如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程序不满意,或者审计人员未能观察到相当比重的存货盘点项目,还应当实施实质性的盘点程序。而且,要尽可能避免被审计单位了解自己将抽取测试的存货项目。在抽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如果审计人员在实施抽查程序时发现了差异,很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记录在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错误。由于抽查的内容通常仅是存货盘点中的-d,部分,所以在抽查中发现的错误很可能意味着在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中还存在着其他错误。一方面,审计人员应当查明原凶。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仅仅改正已发现的错误是不够的.审计人员还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抽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审计人员还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进行盘点.重新盘点的范围可限制在某一特殊领域或特定盘点小组。
    3.存货监盘和抽查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1)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2)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地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记录这些存货以便事后追查以及编制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
    (3)审计人员应当获取存货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通常应当关注:1)所有在截止日期以前入库的存货项目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账簿中,且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入库的存货项目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也未反映在账簿记录中:2)所有在截止日期以前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反映在账簿记录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账簿中;3)所有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反映在账簿记录中;4)所有已记录为购货、但尚未入库的存货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账簿中;5)在途存货和被审计单位直接向其顾客发运的存货均已得到了适当的会计处理。
    (4)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
    4.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审计人员应当: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盘点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存货,审计人员应当关注永续盘存制下的期未存货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是否一致。如果这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审计人员应当通过追加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做出了适当调整。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存货监盘出现的问题
    审计过程中应用监盘最多的是存货的监盘。由于期末存货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存货监盘可以有效地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及存货的品质状况,所以监盘程序执行得好坏与审计报告的质量息息相关。目前审计人员在存货监盘的理解和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审计过程中注意。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对存货监盘程序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为了保证存货账面金额的正确性,对其提供的有关盘点资料缺乏认真仔细的分析性复核,便直接将获取的单位盘点资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审计风险。
    另外,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存放在外地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例如我们在对某生产日用消费品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对异地库的存货进行了监督盘点,共和该公司账面异地库存货数量进行核对,结果发现数量相差很大。究其原因发现异地库存放了大量兑奖用的存货,该部分兑奖用的存货兑奖时未计销项税,也未包含在公司账面金额中,而是作为生产的正常消耗进入了生产成本,这种情况仅凭审查财务资料是无从发现的,由此可见监盘的重要性。对在产品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产品生产特点,使得我们在确定在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上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财务资料正确的情况下以账面数量和金额作为审定数量和金额,这样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再有就是多数情况下存货盘点比较艰苦,盘点也比较繁杂,使得我们容易产生畏难和烦躁情绪,从而放松对存货的监督盘点,这样也容易产生审计风硷。例如在对某公司异地库盘点时,当时仓库温度接近零下10度,存货品种繁多且数量大,加上有些存货的摆放并不是很整齐,可想而知盘点的难度和艰苦,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应有的监盘程序,逐项认真仔细地进行盘点,结果发现某种产品实点数比仓库账面数多300箱,经查,才知盘盈产品系已售代客户保存的产品。针对这一存货控制的弱点,我们提出保存物资数量应由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控制,不能只听保管员一面之词。
    存货监盘结果的表达与披露。对于存货监盘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一定要结合其他审计程序究其原因,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例如我们在对某锅炉厂索取的其已盘点资料显示其盘点过程中有盘盈、盘亏,但审查其管理费用时却未发现存货盘盈、盘亏记录,便进行详细审查,发现该厂存货盘盈、盘亏均直接通过领料单进入了生产过程,造成该月产品生产成本不实,盘盈存货成为账外物资。
    由此可见,通过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审计人员不仅可以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对其完整性和品质状况加以确认,还可以利用观察、询问等方法了解被审单位已售出、企业代保存物资的状况,防止以代保存物资充当库存物资。
    存货监盘的意义
    存货监盘程序是审计人员在参加被审计企业的存货盘点过程中所实施的抽查盘点和观察工作。实施存货实物监盘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审计企业存货计量和存货记录程序的运作是否有效。
    在制造业和商业企业,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占有重要位置,期末存货余额的大小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有直接影响。存货的期末结存数量直接影响对存货的期末余额的确定。对存货数量的确定是存货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存货作为一项实物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强和不易确定数量的特点。实物监盘作为实施存货实质性测试的内容之
    一,是确定存货存在状况和存货数量的重要方法。
    首先,通过存货监盘可确定存货的存在性和存在状况。在实物监盘过程中,审计人员关注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这帮助审计人员在确定存货的价值时正确评估确认其计价。
    其次,通过进行存货监盘而形成的记录可为检查其它相关会计科目提供有关的审计证据。在存货盘点中取得的存货截止日记录可用于测试对销售及应收账款、采购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正确截止日。
    第三,实施存货监盘可以使审计人员对影响企业经营运作的重要因素及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很好的理解。存货监盘有利于审计人员加强对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并针对存货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管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存货监盘中应注意的问题
    审计过程中应用监盘最多的是存货的监盘。由于期末存货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存货监盘可以有效地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及存货的品质状况,所以监盘程序执行得好坏与审计报告的质量息息相关。目前审计人员在存货监盘的理解和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审计过程中注意。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对存货监盘程序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为了保证存货账面金额的正确性,对其提供的有关盘点资料缺乏认真仔细的分析性复核,便直接将获取的单位盘点资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审计风险。
    另外,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存放在外地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例如我们在对某生产日用消费品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对异地库的存货进行了监督盘点,共和该公司账面异地库存货数量进行核对,结果发现数量相差很大。究其原因发现异地库存放了大量兑奖用的存货,该部分兑奖用的存货兑奖时未计销项税,也未包含在公司账面金额中,而是作为生产的正常消耗进入了生产成本,这种情况仅凭审查财务资料是无从发现的,由此可见监盘的重要性。对在产品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产品生产特点,使得我们在确定在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上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财务资料正确的情况下以账面数量和金额作为审定数量和金额,这样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再有就是多数情况下存货盘点比较艰苦,盘点也比较繁杂,使得我们容易产生畏难和烦躁情绪,从而放松对存货的监督盘点,这样也容易产生审计风硷。例如在对某公司异地库盘点时,当时仓库温度接近零下10度,存货品种繁多且数量大,加上有些存货的摆放并不是很整齐,可想而知盘点的难度和艰苦,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应有的监盘程序,逐项认真仔细地进行盘点,结果发现某种产品实点数比仓库账面数多300箱,经查,才知盘盈产品系已售代客户保存的产品。针对这一存货控制的弱点,我们提出保存物资数量应由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控制,不能只听保管员一面之词。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注意既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做,又要把握侧重点,才能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制订存货实地盘点计划。计划的详细程度可根据被审单位规模的大小来定,当然制订盘点计划需要对被审单位的产品生产和储存有一定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盘点时间,有的放矢。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邀请被审单位领导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单位协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我们编制从盘点回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
    ②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
    ③盘点期间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对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
    采取恰当的盘点方法。
    ①盘点前准备盘点表,同仓库保管明细账进行核对,由于仓库实行保管负责制,一般情况这种核对是相符的。
    ②抽点样本量。企业盘点人员盘点后,审计人员应进行抽点,抽点的样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货总量的10%。
    ③审计人员应向被审单位索取存货盘点前的
    最后一张验收报告单(或入库单)、
    最后一张货运文件(或出库单),作为截止测试时的依据。
    ④在产品的盘点。出于管理或生产上的要求,无法为存货盘点而中断生产的,就使得在产品的盘点十分困难。例如我们对某建筑陶瓷厂在产品的盘点,由于在产品陶瓷带有很强的行业生产特点,我们会同生产管理有关部门人员、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盘点方案进行盘点,窑内在产品基本是固定的,我们便在烧制出窑时盘点其数量,作为在产品数量,这样保证了在产品数量在某一时点上的真实准确。
    ⑤异地库存货的盘点。如为外单位代为保管,不能亲自盘点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替代程序,如发询证函、查看原始单据等;如为本单位保管,则一定要亲自监督盘点。否则,应考虑对审计报告意见的影响。
    ⑥对一种存货有几个存放地点的,我们应尽量对其一次、连续不断的盘完,防止有关人员利用空隙,串通作弊。
    存货监盘结果的表达与披露。对于存货监盘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一定要结合其他审计程序究其原因,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例如我们在对某锅炉厂索取的其已盘点资料显示其盘点过程中有盘盈、盘亏,但审查其管理费用时却未发现存货盘盈、盘亏记录,便进行详细审查,发现该厂存货盘盈、盘亏均直接通过领料单进入了生产过程,造成该月产品生产成本不实,盘盈存货成为账外物资。
    由此可见,通过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审计人员不仅可以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对其完整性和品质状况加以确认,还可以利用观察、询问等方法了解被审单位已售出、企业代保存物资的状况,防止以代保存物资充当库存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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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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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监盘程序是实物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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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后,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入狱的风险。这是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便可能受到拘留甚至逮捕等严厉处罚。
此外,取保候审并不会影响到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人民法院将依据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险程度,慎重考虑并依法作出判决。经过细致的审核后,如若发现需要实刑判决才能解决问题,那么嫌疑人将会被决定逮捕,并重新收监。倘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严重,存在逮捕必要性,或者可能判处实刑,他们也会直接决定实施逮捕,随后将案件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无需逮捕,则会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并将案件提交至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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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判刑标准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贪污贿赂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是非法收取他人给予的财务,从而给他人带来利益的行为进行惩处与法律制裁。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问题。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方面来看,该种犯罪的客体是错综复杂的。它不仅侵犯了国家法规制度,也对公民个人财产权造成了侵害。
具体来说,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接下来,我们来分析贪污贿赂罪的客观要件。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犯罪的表现形式通常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且为他人谋求利益。
然后,我们来讨论贪污贿赂罪的主体要件。这种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
最后,我们来探讨贪污贿赂罪的主观要件。这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的,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才能构成贪污贿赂罪,而过失行为则不能构成此罪。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贪污贿赂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第一,个人贪污贿赂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个人贪污贿赂金额虽然没有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但是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
(1)因为贪污贿赂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
(2)故意为难、威胁有关单位或个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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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什么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四方面,包括1、需要对公司章程内容作出修改的。2、就公司的注册资本要增加或者减少的。3、公司需要合并、分立或者解散的。4、要对公司形式作出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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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是犯了哪项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次事件应当归类于刑法范畴内的侵犯财产罪类型。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具体定义为:意图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从而通过实施威胁、敲诈或恐吓等手段,成功迫使受害人交付财产,若涉及金额达到较大规模者,那么相应的刑罚标准应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若涉及金额达到极其庞大的数量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应判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客观层面上,此类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运用各种威胁、要挟和恫吓等手段,逼迫受害人不得不交出其财产。
其中,威胁的含义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以此来迫使受害人被迫处分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未能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那么他将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遭受恶果。
至于威胁内容的种类,并无任何限制,既可以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方面进行威胁,也可以是对受害人的财产权进行威胁。只要威胁行为能够让受害人产生足够的恐惧心理,便达到了威胁的目的,而无需考虑这种恐惧是否真实存在。
此外,威胁的内容无论是由行为人亲自实现,还是由其他人代为实现,都不会影响威胁的性质;同样地,威胁内容的实现方式也无需考虑是否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案件所侵犯的客体并非单一客体,而是一种复合型客体。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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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条件:该犯罪的施加者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具有刑事责任年龄且符合刑事责任能力要求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责任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伤人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犯罪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不满18周岁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刑事责任,这只是在法律上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二,主观心态: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三,客体特征: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具体来说就是指自然人以保护自身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目的的人格权益。
第四,客观事实: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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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事项的范围包括什么?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四种,就包括:1、修改公司章程。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以上四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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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里包括涉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根本目的,通过捏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来达到骗取他人钱款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包括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的意图,所以处罚力度十分严苛。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其处罚将更为严厉。
其次应当注意到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一种相对轻微的犯罪,其法定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行为对象的数量、被帮助者犯罪的严重程度、行为发生的次数、所获得利益的多寡以及对网络秩序破坏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从而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诈骗罪与“帮信罪”之间存在明显区别。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则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范畴。当提供“两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具体法益的损害时,可能会同时触犯两个罪名;但如果造成的法益损害具有抽象性或者概括性的特点,那么就不宜将其视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对于那些一般的帮助行为,例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诈骗罪。但是,“帮信罪”的帮助行为仅限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领域。在这个特定的范围内,两种罪行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收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历过保释期之后,如果当事人再次被收回审问和拘留所中进行关押,这种情况并非单纯地由时间所决定,其核心因素在于当事人再次被收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如果确实满足法律要求,则会随时面临被收监的风险,而未能满足该法律要求或得到有效辩护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一直处于非收监状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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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存在的,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于此行为的处罚是逐渐加重的,增加有关法律的权威,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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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交罚款有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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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的大小: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若在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之间,将视为数额较大;若涉及到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此类行为的起点数额则为25份。而当我们评估应处以何种罚金时,需按照《解释》中的第7条进行判断,即应在1000元以上且不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范围内判定。
严重程度的界定:情节严重则包含了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例如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累犯、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对于那些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却没有明确的盗窃数额或无法准确计算盗窃数额的罪犯,他们的罚金应在1000元以上且不超过10万元的范围内判定。
特别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则包括了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例如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之间,或者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对于那些因盗窃罪而被判处罚金刑的罪犯,他们的罚金应在1000元以上且不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范围内判定。
其他特殊情况:对于那些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明确的盗窃数额或无法准确计算盗窃数额的,他们的罚金应在1000元以上且不超过10万元的范围内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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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受贿罪标准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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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确定某人是否犯有受贿罪,我们需要从如下四大要素进行深入剖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对客体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复杂的多元客体。具体而言,次要客体主要关注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主要客体则集中于维护和保障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民团体的正常运行以及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客观要件:就本罪的客观表现来看,其核心内容在于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对方谋求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身份特殊,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心态上的构成条件主要体现为故意,即只有行为人在存在明确意识的情况下方能实施受贿犯罪行为从而构成受贿罪,否则不论是过失还是无意识的行为都无法构成此罪。举例来说,如果某位国家公职人员为他人谋求利益,但并未产生受贿意图,而后者却以酬谢之名将财物送到前者家中,而前者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视为受贿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袭警罪的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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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构成犯罪的袭警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一般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将会面临自五日起至十日不等的拘留惩罚,同时还可附加最高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然而,若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则可能涉及到袭警罪的指控,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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