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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方不愿同居怎么办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0-09-18 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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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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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方不愿同居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的精神,男女双方已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得了结婚证书,男女双方就确立了夫妻关系。登记后双方何时同居,是否同居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同居,即可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系自愿离婚且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就可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不愿同居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愿离婚,则要诉请人民处理。相关知识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全文
    10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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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此时无法协议离婚,但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要求,那么法院也是会准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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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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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去哪办手续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试点地区,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除了可以再户籍所在的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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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离婚能离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家庭中,若是其中一位配偶提出了离婚请求,这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达到离婚的结果。
当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后,双方有可能就包括离婚在内的多项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此时便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只要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并且度过了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那么便可以顺利地领取到离婚证书。
然而,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他们便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此种情形下,法院首先会尝试进行调解工作,以期双方能够和解。
倘若经过调解,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且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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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该财产系夫妻双方共有的,当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时,房屋的一半份额将归属其尚存于世的伴侣,而另一半则作为已故者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供的法律框架,在被继承人离世后,倘若未留下任何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其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在此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因此,在夫妻一方离世后,房产的最终归属应视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总而言之,在夫妻一方离世后,房屋的一半份额将归属其尚存于世的伴侣,而另一半则作为已故者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遗产将以平等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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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要怎么办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此时无法协议离婚,但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要求,那么法院也是会准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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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婚前财产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或妻任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其婚前取得的财产便应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分配处置: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理当视为个人所有,故此在一方去世之后,此类婚前财产应以遗产形式进行处理。
倘若逝者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则婚前财产应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分配,由遗嘱中明确指明的继承人继承。
反之,若逝者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或者遗嘱未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婚前财产就必须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即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盗窃罪被抓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遭遇犯罪行为被抓捕之后,家属所能采取的行动如下:
首先,务必明确被拘留者所触犯的具体罪行,以及其目前被羁押于何处,负责此案件的执法机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姓名与职务等等详细信息;
其次,您有权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您的辩护代理人,以期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件的实情。
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将有权利与被拘留的亲人进行会面,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申诉、控诉,申请修改强制措施等等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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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应当积极协商沟通,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对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是可以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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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提出离婚法律程序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法院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详细程序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全面且严谨的起诉状以及与其紧密相连的相关证据文件;
然后,人民法院将在此收到起诉状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案受理;
紧接着进入程序的重要阶段——公开审理。
其中包括了关于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给对方以听取其答辩意见,接受法庭围绕相关事实进行的调查(主要涵盖对当事人夫妻关系状况、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方面的详细审查和评判)、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积极参加法庭组织的调解工作(此环节为必须经过的步骤之一)并在调解过程中做好最后陈述。
结束庭审之后,请务必在庭审笔录上面签署您的名字以确认自己所述均属实。
最后,就需要耐心地等候人民法院给予的审判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房产证更名为夫妻另一方独有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要求,针对该问题需逐个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与审慎分析。
通常情况下,需要提前备妥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副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凭证以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然后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手续费以完成产权变更。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由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书;
(4)能够证明房产实际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辅助性材料。
另外,若涉及已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则需特别注意此类房产在未偿还完贷款前无法进行产权变更,且贷款人亦不得擅自更改。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建议您在办理房产证变更时增加公证程序。
夫妻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至公证机关办理协议公证书(如已离婚,可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办理),明确约定房产及贷款归属,离婚后男方无权再行主张任何权益,而女方则有义务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协助男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补签居间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之规定,需要符合以下各项所声明的条件,补签合同才具法律效力:
首先,补签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其意志自由与权益保障的前提。
然后,补签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无瑕疵,以防产生误导或欺诈性的后果。
再者,补签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设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亦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基本原则。
若双方当事人采用了合同书面形式予以订立,则自双方当事人均签署、加盖公章或者按下手印之时起,此份合同即为正式生效。
如果在上述签署、加盖公章或者按下手印之前,其中一方当事人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那么这份合同同样视为有效。
此外,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类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订立,而当事人却未能遵守这一规定,但只要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那么这份合同仍然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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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此时无法协议离婚,但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要求,那么法院也是会准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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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卖房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获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产,一般而言无法完成交易。
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单方面的处置权力会受到严格限制。
然而,如果某一方未经配偶许可,擅自决定将房屋售出,那么其配偶有权撤销该行为,重新收回房产所有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配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已经善意购买了该房产的买家来说,他们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赔偿他们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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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黄金首饰算不算共同财产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前,由女方个人出资购买且归属其名下使用的金银细软以及其他装饰品,应视为女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在此情况下的离婚诉讼中,男方无权要求对该部分物品进行分割。
然而,若此类贵重物品是在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共同购置或添置的,那么在终止婚姻关系之际,该等财物便成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财富,因此必须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间的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式的法律意义上,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财产的约定具备了合法效力。
这是因为,此类协议被明确界定为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一种特殊约定形式,对协议中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实际的制约力。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时,只要该协议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在未来的离婚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这份财产协议来进行财产的划分。
然而,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后又决定离婚,那么他们将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进行财产的分割。
如果协议最终未能得到执行,那么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后,财产的分配将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均分配;
(2)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情况下归个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且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归属各自管理、使用的一方所有;
若存在较大差异的差额部分,则由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来抵偿另一方;
(4)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或者因婚前支付而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支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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