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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9-19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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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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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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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这里,主要谈谈人民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土地使用权租赁为标的的民事权益纠纷,均应作为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审判庭或人民受理。
    向人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该法
    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的有关规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外,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协议选择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地方的人民为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的时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提讼,那么,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反之,如果当事人(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后的2年内,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超过2年以后又向人民的,这时权利人就只享有诉权,而永远丧失了胜诉权。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纠纷导致的诉讼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提讼。超过一年而当事人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力证据的,权利人也同样丧失了胜诉权。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不予保护。若遇特殊情况,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则法律不禁止。
    3、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坚决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人民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正确运用我国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人民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处理;
    (3)法律、法规、政策都没有规定的,应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税率调整、国家规费调整等,如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的,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酌情进行处理。
    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效的的认定。
    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凡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规定的,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认定无效。另外,还应注意审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权时,是否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等。凡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与对方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诉至处理的,或出租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变相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改建、扩建而与出租人发生纠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改建、扩建之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且双方对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出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3)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适当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在合法使用租赁的土地时,因不可抗力而使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灭失的,原则上应由出租人申请重建。如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建地上建筑物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重建、改建的,产权仍归出租人,对因重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出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全文
    14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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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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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该如何处理
1、已按 条例 、 若干规定 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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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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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该怎么举证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2、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4、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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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民事劳务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劳资纷争,以下为您介绍几种解决途径:
(1)调解。
在劳动关系产生矛盾时,当事人有权向所在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寻求调解帮助。
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内部,也可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职工代表、雇主代表以及工会代表。
委员会主任通常由工会代表担任。
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若已达成共识,各方应严格遵守;
(2)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则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诉讼。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且未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解决。
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相理解与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纠纷;
(2)调解解决。
在相关组织(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通过公正、公平、合法的方式,明辨是非、明确责任,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纠纷当事人依据纠纷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进行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纠纷的解决;
(4)诉讼解决。
当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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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对于医疗行为所引发的侵权诉讼,受害者(即患者或其合法代表人)需负担起提供证据的主要责任。
其需要就自身遭受的损害及是否曾经接受过医疗服务这两个关键点进行举证,其中损害的范围涵盖了病患生命和身体健康的损失,以及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
而关于接受医疗服务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缴纳费用等相关诊疗程序予以证实。
(二)在涉及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作为被告方,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首先,医疗机构需证明病患的损害结果与其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性。
其次,医疗机构还需证明自身并无任何医疗过失。
具体来说,可能导致免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损害结果系因医疗意外所致。
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或者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
此类“并发症”须为难以预见且难以避免的情况下,方可作为免责的依据。
3.病患及其家属未积极配合治疗。
若病患及其家属未能积极配合治疗是导致损害后果产生的唯一原因,那么医疗机构可因此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病患及其家属未积极配合治疗仅为损害后果出现的部分原因,且医疗机构亦存在过失,则应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商铺合同纠纷急应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所引发的纷争的解决途径如下:
首先是我们建议当事人优先考虑通过和平解决或调解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
其次,如果在协商与调解的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双方也可依据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第三,涉及到国际性的租赁合同问题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或者其他相关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当事人未能就仲裁协议达成共识或者仲裁协议本身存在效力瑕疵,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我们提供了以下几种可能的追偿方式:
首先,当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经济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尝试进行友好协商以确定赔偿金额。
其次,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特性正确使用租赁物,从而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害,那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如果租赁物的状况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者健康,即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问题,他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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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该怎么维权
1、房屋租赁纠纷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的主体可以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2、仲裁。3、房屋租赁纠纷可以进行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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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兄弟分家土地证是大哥的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分家析产协议:
这是一种自愿地分配个人财产的行动,通常情况下,家长会将自身资产分割给予孩子们。
只要分家析产协议是基于当事人明确表达的意愿,不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并且也未触犯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条款,那么从全体参与者签署协议之日起便开始产生效力;
2、关于公证:
它并非民事协议“生效”的必备要素,仅仅是通过公证程序,能够增强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经过公证之后的协议,当未来出现纠纷并诉诸于法院时,法院往往会直接采纳作为证据,无需再次进行质证,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公证过程中的错误;
3、关于分家析产协议的生效时间:
尽管自当事人签字之时起,该协议即可生效,但是若在协议中涉及到的家庭财产属于不动产或者准不动产(如房产、土地、车辆等),则仍需完成产权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后方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即使协议已经生效,但产权状况依然保持不变,原财产所有人在未来可能会反悔并拒绝继续分割,此时,房产等相关财产可能仍然归属于父母,而在分家协议中被确认有权获得这些财产的人可能无法实际取得房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
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虽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是这个家庭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并不是该个人的独自使用权,而是对该家庭以户为单位的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家在此宅基上以其积累的家庭共有财产建造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其家庭成员对此房屋是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
当家庭财产需要分割或继承时,家庭成员拥有平等分割和继承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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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该怎么维权,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租赁纠纷该怎么维权,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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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子纠纷律师:如何处理房产争议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纠纷的问题,我们提供四个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首先是进行协商解决。
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具备自行斟酌、选择的权利,双方可率先尝试通过协商来化解矛盾与纷争;
其次是调解解决。
若经协商未果,纠纷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寻求诸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关权威机构的协助,通过它们的法律指导以及道德劝说,使各方当事人在理性思考与耐心交流的基础上,达到互相理解、握手言和的目的;
再者是采用仲裁解决途径。
仲裁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司法制度,具有裁决公平公正、执行力强等优势,适用于各类复杂的民事及商事案件;
最后是诉讼解决。
这是一种最终的解决手段,当以上所有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便需要诉诸于法律程序,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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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权力机构、事业单位、农民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乃至三资企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办理或者合同约定的,均可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是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
其次,可以选择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形式;
第三,可以借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手段来获取;
第四,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交易;
第五,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出租;
最后,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北京婚姻房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若未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纠纷时:
我们将按照800元至10,000元的标准来收取案件处理费用;
而当争议涉及到财产权益时,则需额外支付每宗案件1,000元至2,000元的基础服务费用。
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则将根据以下分段累进制计算方法进行收费:
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5%至6%的比例计费;
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间的部分,则依据4%至5%的比例收费;
而在100,0001元至50,000,000元区间内的部分,其计算比例为3%至4%;
对超过5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仍然按照此比例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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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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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交房产税必须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您询问的有关房产税收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向您指出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那些拥有房屋产权的人士来说,需依法按时缴纳房产税。
具体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自用性质的房产,其应缴纳税款为房屋剩余价值的1.2%,且该项税费需按年度进行计算,并分阶段进行缴纳;
而另一种则是用于出租的房产,其应缴纳税款为租金收入的12%。
其次,对于那些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士而言,他们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项税费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米每年的税额范围在0.6至30元之间(具体金额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同样也是按年度进行计算,并分阶段进行缴纳。
最后,如果您通过出租房产获得了相应的收入,那么您还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房屋租赁税(实际上就是营业税),其税率为5%。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房产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以及院落用地也可免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然而,由于您父亲的房产目前被用作经营用途并且产生了出租收益,因此他需要同时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等多项税费。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1998)第17号)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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