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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0-09-19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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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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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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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区别是什么?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9、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10、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而
    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
    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
    1
    1、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
    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协商。
    1
    2、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而工伤认
    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1
    3、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
    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全文
    9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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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主要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3、适用法律不同。4、处理机构不同。5、其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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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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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损害赔偿能否并举?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损害赔偿能并举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参加了哦,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作性的伤害遭遇到了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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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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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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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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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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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务侵占罪类别是哪些罪名
[律师回复] 解析:
1.从分类上看,职务侵占罪归属于对个人或组织的财产权进行侵犯的范畴。
2.依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条款,本罪名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而其具体表现形式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凭借其职务便利,将所在单位的钱财据为已有,这一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话,便是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然而职务侵占罪并非单一行为,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的单位并不局限于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还包括私营单位等各种类型。
至于单位资质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最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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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判5年的情况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后,倘若经鉴定受害者受到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损伤,有时法庭会做出裁决对犯罪嫌疑人判处长期徒刑或者死缓。
然而若此种行为导致受害者丧失生命,那么被告人通常将会被判处超过无期徒刑的刑罚。
在此处值得注意的是,故意伤害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致人死亡的案件,而部分案件甚至可能进一步升级为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此类案件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只要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标准,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进行故意伤害,并因此引发严重后果的罪犯,最高刑罚甚至可能达到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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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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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提刀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有意持刀伤害他人的情况,量刑将依据具体情况划分为如下三类情况:
首先,若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达到轻伤及以上等级,此类案件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行,通常会判处当事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若导致受害者受重创,相关责任人则需承担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最后,若此次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第二,从主观层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应当明确知道自身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损害,但仍抱有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态;
第三,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其中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其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目的的人格权;
第四,从客观角度分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需要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这种损害行为已经给他人的人身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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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归属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电动车横向穿越公路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时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
(1)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车横穿马路且与机动车碰撞,交管部门有权对责任进行裁定与判定;
(2)如果是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在碰撞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界定问题,假若事故源于非机动车辆横向穿越公路且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那么责任往往主要归咎于非机动车辆,而对于无过失的机动车辆一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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