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补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如下:
1、双方协商解除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自己单方面解除的,用人单位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