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 解析:
寻衅滋事罪之定罪准则如下:
首先,若行为人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之行为且情节极其恶劣者,方构成此罪名;
其次,倘若行为人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之行为并导致情节恶劣者,同样将被判定为此罪;
第三,如果行为人采取强制手段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并且情节严重者,亦将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最后,若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骚乱,从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也将被视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