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是否可以再申请诉前保全的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理解,诉前保全是因为情况紧急。既然申请人申请后不在法律规定的30天之内提讼,说明情况不紧急。既然不紧急,申请人再次申请,就不能接受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了。所以,在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再次申请诉前保全,不会立案受理的。r但申请人可以,向申请诉讼财产保全。r《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