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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09-25 广东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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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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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
    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二、侵犯姓名权的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全文
    11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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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构成要件: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2、行为人的过错。3、损害后果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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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哪些构成诽谤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构成犯罪的条件”,即是指该犯罪主体必须已经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通常来说,这类人群应当是满16岁的健康成年人。
其次,需有主观恶性。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明知所散播的是足以对他人名誉带来恶劣影响的不实言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的名誉产生有害的后果,甚至还有意愿推动此事的发生。
再者,必须在客观上实施了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足够严重地挫败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并且几乎必定存在恶劣的情节。
换句话说,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正在持续对被诽谤者造成损伤。
最后,这一类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合法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
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方能被视为本罪的成立条件之一。
那么,何为情节严重要么?这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或者是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是直接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乃至自杀等极端情况,那么以上这些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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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行为: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行为人的过错。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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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民事责任部分。
在普遍情况下,若某家司企业运作中采用了未经授权或者未经法律认可的盗版软件,那么,著作权所有者有权对侵权方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这种责任可能包括禁止侵害行为的继续、消除负面影响、公开表达歉意以及补偿经济上的损失等等。
然而,由于此类侵权行为主要侵犯的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而非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因此,赔偿损失往往成为最常见的责任承担形式。
其次,关于行政责任方面。
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倘若这类侵权行为同时也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通常指版权局)有权利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销毁所有侵权复制品,并且还可以施加一定数额的罚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仅是个别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盗版软件,或者在使用软件时没有获得正式授权,因为这种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他们承担行政责任的可能性将变得十分微小。
最后,至于刑事责任,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复制数量巨大、违法收益金额相当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
一般来讲,只要不是最终使用者擅自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或者在未支付相应授权使用费用的前提下进行商业化使用计算机软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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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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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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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3、损害后果。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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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受贿罪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有立功表现者,可依法获得减刑处理;
而对于具备下列重大立功行为之一的罪犯,更是应当予以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的;
(3)在科技领域有创新发明或重大技术改革成果的;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救助他人生命的;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杰出表现的;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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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执行如果再查出其它犯罪会撤销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者的处置方式如下:
当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之内再度触犯新罪行或者是在被宣判之前仍然存在尚未判决的罪行时,应立即撤销缓刑,依据新的罪行或者新发现的罪行对其进行审判,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先前罪行和后来罪行所判处的刑罚相互合并,共同决定应执行的具体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人事先曾有过数项罪行并被判决,除了被处以死刑以及无期徒刑这两种特殊情形之外,均应在总和刑期之下、数刑之中最高刑期之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需注意的是,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而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二十年。
由于缓刑制度并不涉及到罪犯的收监与羁押,因此可以理解为原有的刑罚并未得到执行,故在此期间再次犯下新罪行的被告人,应按照判决前的多项罪行进行并罚处理。
关于缓刑的判决标准如下: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便可被宣告缓刑,其中包括: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悔罪表现;
(3)不存在再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接触特定的人群。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了附加刑,也必须要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如果股东退还投资款的行为犯罪呜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首先,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我国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所有债权人、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看,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没有按照规定交付货币、实物等资产,也没有完成财产权的转移,甚至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并且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特定的主体,也就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该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能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故犯地没有按照规定交付货币、实物等资产,也没有完成财产权的转移,甚至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并且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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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如果你的姓名权遭受了他人的侵犯,你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要是侵权人不愿意停止侵权行为,你还可以提取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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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被打成重伤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非法侵扰他人居所并由此导致他人受伤,以至于最终评定为轻微伤害程度的事件,依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依法对其涉嫌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判定和惩治。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倘若有个人擅自不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之中,那么他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无法逃避的情况下遭遇他人入侵,或者进行了抵抗后仍无法使对方退离自己的住所,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那么这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更为恶劣,例如导致受害者重伤,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极其残忍,例如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内成员的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擅自进入公民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过要求退出却拒绝退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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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第一,涉案财物的价值需达到六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第二,行为人必须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手段,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并且这种行为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公司或其他团体内部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
要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基本要求,即涉案财物的价值和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占有行为的金额都必须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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