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即使也不会受理的,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男方婚前给付了大额的彩礼,由于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因此只要时间不是太长,一般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要求的,但一般是酌情适当返还,不大可能全部返还,不是直接给付女方而是举行婚礼用掉的钱,女方没有赔偿的义务。
你好,他俩不是合法夫妻,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请求的,如果男方想要结婚费用,要看这2万4千4是给你姐的钱还是结婚所花的费用,给你姐的钱法律称彩礼款要看都怎么支配了,如果有剩余是应当酌情返还的,结婚摆宴席费用和他家买东西的费用,你姐是不需要给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