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前,对公司对外投资有比例的限制,即“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但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将这一规定删除。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对公司对外投资所占净资产比例的强制性限制。当然,修改后的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此,公司对外投资在金额上也不是绝对没有现在的,这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业没有具体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高于50%,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不高于20%,银行方面的要求一般是不高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