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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实际履行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09-27 辽宁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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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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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什么是强制实际履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强制实际履行
    强制实际履行,是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方式。我国合同法所使用的强制实际履行概念是广义的,包括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提供工作成果、支付价款、修理、重作、更换、强制给付等。
    与大陆法系将强制实际履行视为违约的补救方法并在实践中很少适用不同,同时也有别于英美法系只把强制实际履行作为救济权利人的平衡手段而仅在例外的情形下适用,中国的合同法一贯将实际履行作为一项原则来提倡。学术界对此曾有不同看法,并展开过讨论[26].我们认为,不能将实际履行原则简单归结为集权的计划体制的产物,就诚实信用、全面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这一点而言,市场经济体制对当事人的要求不是放松而是更严了,合同法应当坚持而不是摈弃实际履行原则。
    作为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强制实际履行在适用上是有其条件限制的。首先,强制实际履行须经债权人申请。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和许多国家的立法都把当事人一方的“要求履行”作为一种请求权而加以规定。违约责任既然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那么,采取何种措施最为有利,实际履行是否还有实际意义和价值,这只有债权人才真正理解并能够判断。所以,未经债权人请求,不得采取强制实际履行。首先,权利人既可以请求合同的全部实际履行,也可以选择部分的强制实际履行(前提是合同标的具有可分性)。另外,债权人请求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时,还可以请求赔偿因迟延实际履行所受的损害,使得债务人同时承担两种责任形式,但数种责任的聚合不得超过债权人从合同正常履行中所得到的利益,否则或其他有权机关得削减之。
    第二,强制实际履行必须客观可行。一般地说,违约责任人在如下情况下可以免除实际履行责任:
    (1)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
    (2)实际履行已不必要;
    (3)实际履行非常困难,如果履行则显失公平,这时应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不再强制实际履行。
    第三,强制实际履行的适用以义务人向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为前提,故必须符合违约责任的适用要件,即当事人必须有违约行为且具备过错。如债务人的违约是由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所造成,则债权人不得请求强制实际履行。
    全文
    10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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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和实际履行有区别吗
继续履行和实际履行是没有任何区别的,继续履行本质上就属于实际履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违约后不但要支付违约金,还要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就是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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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强奸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奸淫罪而言,主体行为人必须以直接故意为准则并在主观上抱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即具有强制性地与女性进行性交的意图。
然而,针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女性这一特殊群体,法律规定只需行为人明白该女性属于未满14岁的幼女,仍存有期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即可。
之所以对此类情况予以特别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类幼女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层面来看,均处于发育尚未完全阶段,她们并不清楚两性之间的本质和性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因此,在此背景下,即使行为人没有使用任何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只要与这些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就足以构成奸淫罪。
关于“明知”的认定,不仅包括行为人确切了解对方为未满14岁幼女的真实认知,也涵盖了行为人意识到对方可能为未满14岁幼女的可能性认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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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必然无效吗,什么是实际履行原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必然无效吗,什么是实际履行原则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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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实际控制人挪用资金罪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犯罪客体要素。
本罪侵犯的实质损害是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单位对于其资金运用和收益权的尊重,而犯罪对象则直接指向了这些单位的自有资金。
这里所提及的“本单位资金”,是指由各单位所有或实际掌控并使用的所有以货币形式体现的财产。
2.犯罪客观要素。
本罪在犯罪行为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其中,“挪用”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自己或他人使用,但意图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予以退还。
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是指行为人借助于自身在职务上对单位资金进行管理、经营或处理的便利条件,例如单位领导利用其主管财务的职务之便,出纳员利用其保管现金的职务之便,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若行为人未能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么他将无法挪用单位资金,也就无法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第一款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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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能算律师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请注意,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并未被要求对律师费用进行赔偿,相关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
在这类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所能赔付的主要款项与普通人身伤害赔偿项目相类似,然而,保险公司对于赔偿金额有明确的上限规定,若超出此限制,保险公司将不再负责赔偿,而这部分超额费用将由应负责任的肇事方承担。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支付以下各项费用:
医疗费用、诊断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容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等。
然而,律师费用并不在此受保范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第四款中已经明确指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研究生招考以及公务员录用以策应行为达到严重程度者,将被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名成立:
1、在以上各类考试中蓄意操纵考场秩序或徇私舞弊且手法恶劣者;
2、由于行为人之过失直接引发考试推迟、被取消或是备用试题方得启用等情况发生者;
3、考务工作者本人在考试过程中参与并组织作弊者;
4、对考生进行诱导,促使其跨越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范围内进行作弊活动者;
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等。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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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有什么区别
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区别是交付物的标准或者提供的服务是有区别的。实际履行强调的是债务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标的物或者服务,适当履行是对交付的标的物有和提供的服务也有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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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适合基金定投有哪些法律要求和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提醒您,为确保顺利进行基金交易,您务必先行在所选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用于专享基金交易之需;
此外,您亦须同时在各大基金公司办理相应的基金账户设立手续。
在选择基金定投方案之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填写一式两份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书》,并与基金机构签署相关的基金定投合约,以保证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请注意,当提出基金定投申购业务退出申请时,请格外留意,不可在同日针对基金定投计划提出此类申请。
同时,在提交定投计划后的较短期限内,也无法对已申请的基金账户进行注销操作。
法律依据:
《基金法》第五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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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人指什么?
合同实际履行人指:实际享受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人。合同实际履行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的合同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这对双方是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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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实习延长一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试用期时,如果雇主未经协商便擅自延长试用期,那么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倘若您对于试用期的长短与公司存在分歧,您应该首先尝试与公司展开积极的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则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的情况,试用期最长也不能超过两个月;
至于三年以上且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同样地,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只允许设定一次试用期。
此外,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都不得设立试用期。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实际上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其实并不成立,其对应的期限应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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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了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对于合同实际履行了的履行地的确定,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执行。购销合同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地点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如有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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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服务区休息时间限制的规定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强制休息时间有着严谨的规定,特别强调的内容包括:
每日的连续运行时间必须严格限制在四个小时之内,而夜间行驶则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每次停车休整的最低时长应为二十分钟;
同样重要的是,在24个小时内所累计的驾驶时间也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此外,驾驶员在连续的七天之中需要确保总驾车时间不超越44个小时,以及在此期间提供充足且高效的睡眠;
同时,严禁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经过那些无法满足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若驾驶员在高速货运车上连续驾驶超过四个小时,将可能面临严重的处罚,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特殊车型的机动车,如若超过四个小时却未停车进行充分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二十分钟,将被处以一次扣除三分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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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有什么用处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乃是指由各具行业资质及实力的保险机构,对被投保的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行为中导致本车驾乘人员、被投保者之外的第三方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在责任额度范围之内以强制性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制度。
当机动车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要任务便是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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