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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09-27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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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
    10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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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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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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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开庭完之后在放弃遗产继承具有法律效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放弃继承之声明具有法律效力的阐述如下:
1.继承人若欲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明确表达这一意愿。
即使采用口头表述,若其本人承认,或者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该事实,同样应被视为有效。
2.继承人若欲放弃继承,其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财产分割之前做出。
如果在遗产分割完成之后才表示放弃的,那么此时所放弃的已经不再仅仅是继承权,而更偏向于所有权的范畴了。
3.在遗产处理阶段尚未结束,或者在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的过程中,继承人如对先前所做的放弃继承的决定产生反悔,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然而,当遗产处理工作全部完成之后,继承人再对放弃继承的决定产生反悔,将不会得到任何的认可。
4.放弃继承的效力,会追溯至继承开始的那一刻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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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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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概念
[律师回复] 解析:
(1)简易交付,即在特定情形下,出让人与受让人均认可动产的实际交付已完成。
举例来说:
假设甲先生在借用乙女士的手机后,二者协商决定由借变为购买。
若按照传统方式进行实物交付,则需经过甲先生归还手机至乙女士手中,随后乙女士再将手机转移给甲先生。
这样的过程难免繁复,且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潜在风险。
然而,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只需甲先生和乙女士达成共识,确认交付已经完成,无需进行实物交换,从而大大简化了交易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及风险。
(2)指示交付,是指在动产已被第三方合法持有并占有期间,出让人与买受人之间达成协议,由第三方直接将动产交付给买受人。
例如:
甲先生将手机借予丙先生,之后又将手机出售给了乙女士。
在此情况下,甲先生可以指示丙先生将手机直接交给乙女士,乙女士亦有权利向丙先生索要手机,以此替代传统的实物交付。
这种方式同样旨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
(3)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将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人,但出让人仍然保留对该动产的占有使用权。
例如:
甲先生将手机出售给乙女士,但由于自身仍需使用,因此与乙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先生可以继续使用该手机。
占有改定实质上是一种混合型交易的产物:
当出卖人将动产出售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将该动产出租或出借给出卖人时,占有改定能够满足买卖双方的不同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交警执法的时候应当出具什么证明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警方必须向待查验人主动亮明其执法证件,依照法律法规展示《人民警察证》。
若交警在执行公务时未能主动展示执法证件,则待查验人有权利进行拒绝。
根据公安部所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穿着制式警服、佩戴完整警号以及各类装备的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无须额外出示警官证。
然而,执法资格证仅为警察内部管理的一种证件,并不对外公开展示。
请您务必明确,此处所提及的证件即为警察证,而非其他类型的执法证。
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大部分警察而言,他们并不会持有所谓的执法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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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安抗辩权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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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挪用资金罪律师费用大概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的诉讼门槛和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其明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相关人士将挪用公款转化为个人用途,涉及金额在5000元到10000元之间,并且这种行为被判定为非法活动的话,则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相关人士将挪用公款转化为个人用途,涉及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并且这种行为被判定为营利活动的话,同样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相关人士将挪用公款转化为个人用途,涉及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并且这种行为已经持续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话,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构成要素中必须包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一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又可细分为三种具体情况,即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不同情形;
其次,行为对象必须是公款,其中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等多种情况;
最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每种类型的成立条件均有所差异,例如,第一类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进行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此类情况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第二类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此类情况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第三类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此类情况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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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土地租赁收入免征房产税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屋出租而言,其房产税的计算依据即为房产租金收入。
”然而,土地出租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作为一项针对房屋这一征税对象的税费,根据房屋的计税余额或者租金收入来确定税收金额,并由房产产权所有者负责缴纳。
土地出租则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无需缴纳房产税,原因在于土地本身并非房产的范畴。
只有当在土地上建造了房屋并进行交易后,才需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至于房产租借方面,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同样为房产租金收入。
房屋的承租方虽然无须承担纳税责任,但是在纳税义务人未能履行自身纳税义务的情况下,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有义务代为缴纳相关税费。
因此,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时,可以协商约定由房产所有者负责纳税事宜。
若由于出租人未能按时纳税导致承租人需要支付相应款项,那么承租人可以从房租中扣除该部分税费,并且同时要求出租人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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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概念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的概念就是指当对于另一方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所提出来的异议,一般是指在法院审理的程序中提出的。如果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上诉,这时的上诉就是抗辩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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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免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欠债方与债权人之间所达成的债务免除协议若符合法律法规的所有要求和条件,便会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具体而言,当一个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让其与某个债务人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关系实现终结时,这种情形之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便会在理论上分崩离析,除非在此过程中,该债务人能在一段合理期限之内表示出对于这种债务免除行为的反对意愿。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债务免除权利实属债权人的固有权益,但是在行使这一权利的同时,必须确保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换言之,债务免除的实际效果便是使得原本存在的债务关系彻底消失,而那些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例如利息、担保债务等)也将因此而不复存在。
此外,债务免除并不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规范,它本质上是一种无偿行为。
然而,如果在债务免除的过程中,确实对第三方的利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这样的免除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这些法律层面的基本规定仅仅是一个概要,如果您在实践中遇到了与此相关的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深入的意见建议,我们强烈建议你寻求执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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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执行过程中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者、权益承受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如符合法定条件,则法院应予以批准。
另外,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合并而导致解散,那么在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申请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对此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再者,若是申请执行人之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分离,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承受了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权利的新成立或者其他组织,也可提交申请,申请将其变更为或者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同样应当给予支持。
此外,当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时,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了第三方,此时,该第三方亦可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有所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乘坐交通工具时,只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
3.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地点;
5.禁止购买非经营所需车辆;
6.禁止进行旅游、度假等活动;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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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概念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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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抚顺敲诈勒索罪律师辩护有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无疑,这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
在刑事拘留之后,即刻步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侦查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从犯罪嫌疑人遭受侦查机关进行首次讯问亦或采用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起,他们便有了自主选择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力,然而在这一侦查期间内,仅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角色出现。
辩护人的职责在于依据事实与法律,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相关资料及建议,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代理申诉、控告事宜;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其案件相关信息,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开车堵门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汽车堵塞大门乃法律所禁止之行为也。
依据相关法规,凡以故意干扰、破坏等方式扰乱火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大型商场、公园、博物馆或其它社会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者;
在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火车、轮船、飞机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任何形式的扰乱行为者;
非法拦截、强行登上或攀爬机动车、轮船、飞机及其他各类交通工具,从而对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造成实质性干扰者,都将面临警告处罚或是200元人民币以下金额罚款。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且可能同时承担500元以下罚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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