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为取证能侵犯他人的隐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取证可以侵犯他人隐私权吗?这个问题常见于离婚诉讼中,一方因婚外情、出轨等过错行为,另一方进行偷录等方法寻找证据,这种方式是侵犯他人隐私的一种方式。对于偷录行为,在《证据规定》出台后,一些人认为法律不再禁止偷录这一行为了,偷录可以合法化了,所有偷录来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这实际上是对最高司法解释的曲解,因为最高在这个证据规则中明确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取得证据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来获取证据。因此,侵犯他人隐私而取得的证据,在法庭适用上存在瑕疵,可能不会采用这样的证据来进行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