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警察是袭警,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做法多以“妨害公务罪”论,根据患者的伤情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却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却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有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却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做法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实施前款限定的做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犯有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有意伤害罪,使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有意伤害他人身体,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