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贪污罪的主体共犯是什么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10-01 陕西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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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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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主体共犯是什么
    根据共犯的一般理论,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可以由不同主全地位的人构成,例如女子也可以成为罪、奸淫罪的共犯。司法中只要能证明其与罪主体相勾结,利用罪主体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就可以认定其罪共犯的主体地位。
    共同罪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即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故意的行为。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犯罪中,其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依据共犯的不同,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和不同主体的共同。
    (一)相同主体的共同
    相同主体的共同也是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即共同的犯罪人都是特殊主体,都有是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不同职务种类的主体,可能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从而也会影响到各自所随后的刑事责任。
    相同主体共同最常见的形式是犯罪的窝案、串案,这类共同的特点是利用工作关系所形成的职责分工,以职务行为为掩护,合伙侵吞、骗取、盗窃公共财物并据为已有。这类共同危害大,往往是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主要领导、业务人员参与。实践中应注意查清事实,应将主犯与非主犯区别对待。
    (二)不同主体的共同
    不同主体的共同是指有罪的共犯参与下的共同犯罪。罪的共犯,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单位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伙同的其他人员。
    根据刑法第383条第3款的规定,不同主体的共同,应定性为罪,伙同的行为人,虽然单独不能构成罪的主体,但在此应定为罪的共犯。
    罪的共犯的刑事责任也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中所起的作用确定,不能机械地局限于从犯或者胁从犯,起到主犯、教唆犯甚至首犯作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全文
    7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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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罪主犯怎么认定
主犯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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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转化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发生牵扯联系时,通常情况下会体现出,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实施侵害,或是行为人故意借助非法拘禁的方式,导致被害人因为饥寒交迫等原因而死亡、受到身体损伤等等。
针对在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侵犯的状况,我们需要注意到,本条法律法规的第二款已经明确地指出,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破坏他人身体完整性,甚至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就应该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确定其刑事责任。
因此,对这种涉及两种不同罪名的案件,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选择其中一种更为严重的刑事罪名,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作为最终的定罪量刑标准;
其次,我们还需要关注其适用的具体条件:
必须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并且造成了他人身体伤残、死亡的严重后果。
这里所说的“伤残”并不包含轻微的身体伤害,而是特指那些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不仅包括肢体残缺的情况,更涵盖了所有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况。
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就是想要伤害、杀害被害人,只是他们选择了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因此,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我们应该按照最严重的罪名,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同样,在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之间也可能出现牵连犯形态或想象竞合犯形态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的同时,又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或暴力逼取证言的行为。
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应该以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来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特别是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认定上,必须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处理,如果对相关量刑情况有错误的,则可以导致司法判决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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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与受贿罪主体的区别
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虽然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条件,但同样也能成为贪污犯罪的主体。而受贿罪的主体则仅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除此之外的人员是不能独立构成此罪的。由此可见,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要比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大,即凡是能构成受贿犯罪的主体,都能成为贪污犯罪的主体,但贪污犯罪的主体不一定能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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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引诱犯强奸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定罪量刑应依据以下各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
1、对于强奸妇女一人的案件,可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这一范围内进行量刑起点的设定;
同样地,如果是奸淫幼女一人的情况,则可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这一区间内进行量刑起点的设定。
2、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这一幅度内进行量刑起点的设定: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极其恶劣;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达到三人或以上;
(3)在公共场合当众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
(4)两人及以上共同对妇女实施轮奸行为;
(5)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但需注意的是,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不在此列。
其次,在上述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还需要结合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的恶劣程度、强奸人数以及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并最终确定基准刑:
1、倘若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参与人数每增加一名,则可将刑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两年至三年;
2、每增加一人受到轻微伤害,可将刑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每增加一人受到轻伤,可将刑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三个月至一年;
4.每增加一人受到重伤,可将刑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年至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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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发射的枪模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公安部门公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无法进行射击操作的仿真枪模型并不合法。
针对枪支的认定,该法规明确指出,以下两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无论是制式枪支或者弹药,即使它们无法完成实际的射击动作,也会被一律视作枪支和弹药;
其次,对于那些可以发射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毫无疑问,都会被视为枪支。
在此基础上,如果某一非制式枪支虽然能够装填制式子弹,但是由于缺乏某些零部件或者因为生锈等原因而无法完成射击,经过添加相应的零部件或者进行除锈处理之后,能够再次发射制式子弹的话,那么它同样会被视为枪支。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发射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只有当其所发射出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每平方厘米1.8焦耳时,才会被判定为枪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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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五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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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销售无中文外烟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凡是合法的卷烟进口产品,其所标注的箱包、条状包装以及单个盒子上都需显示明显的“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
而在免税店销售的卷烟,务必附带“中国关税未付”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特定标识;
对于被依法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进行销售之前,必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箱包和条状包装上附加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用标识。
任何没有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或者没有附加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用标识的国外品牌卷烟,均视为无特殊标识的走私卷烟。
若有商家销售这类卷烟,依据相关专卖法律法规,将被判定为销售无标识外国卷烟的违法行为,并将面临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没收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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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具体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时,所应支付给受害者的赔偿金额之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需依据受害者在遭受伤害后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进行衡量。
其次,从受害者被评定为伤残之日开始,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便会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则仅能获得五年的赔偿金额。
最后,若受害者虽因伤致残,但实际上其收入并未因此而有所减少,或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低,却由于职业妨害严重影响了其劳动就业,那么,针对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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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人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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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婚前买的房子一起还贷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此项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应视为其中一方的单独所有资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房产属婚前个人所有,但婚姻生活中的共同偿债部分却构成了共同财产。
故而在面对离婚时,这部分的债务可以得到公平的分割处理。
若夫妇在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以个人的资产来支付首付款,同时也通过银行进行贷款。
那么对于这笔贷款,婚后需要两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在此期间,不动产被登记在使用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那么当面临离婚时,关于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由法院判定该不动产最终的所有权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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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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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情侣拍对方私密照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夫妇之间的互相拍摄并获取对方私密信息的行为,如果未经许可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但是,如果得到了对方的明确授权并且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这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应享有且不可被侵犯的基本权利,它包含了个人生活的安静和私密信息不受他人窥探、知晓、篡改、利用、散布甚至公开等各种形式的侵犯。
其次,中国的法律制度对于隐私权的立场是坚定而明确的,即我们国家的法律会全力保护每一位中国公民的隐私权,不论他们的社会地位或者职业身份如何。
最后,尽管夫妇之间存在着忠诚的义务,但是他们的隐私权仍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应该通过刺探、干扰、泄露或者公开等方式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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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坚决否认。
关于个人私自进行土地交易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并不合法,更可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任何在土地市场中存在着违规操作或者是以任何途径进行的非法土地转让活动,都应受到来自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此外,针对那些违反了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行为,而擅自将原本属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变更为修建设施的地域,都必须被勒令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面所建立的各类建筑以及其他设施,并恢复至土地原始状态。
对于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情况,应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处以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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