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伤八级与八级伤残培尝金额一样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八级与人身损害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不同。工伤八级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之外,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工伤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30%。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受害人存在较大过错的,按相应比例减轻侵害人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