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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大姑姐名下房产,作为婚房,拆迁后更名为老公名下,请问属于南方婚前财产嘛

3.8w浏览 匿名 2020-10-01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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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邢美雯律师
    邢美雯律师
    你好,如果属于婚后进行更名的,那则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予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
    2 2020-10-0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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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房挂在姐姐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算。婚后由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并且登记在亲属的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财产。如果是双方一起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亲属的名下,可以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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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拆迁同住人有自购房屋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购置自用住宅与其对现行的拆迁政策并无直接关联性。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状况予以核定,与购房者私人名义下的自用住宅并无明显的直接联系。
针对具体事宜,仍需参照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拆迁政策执行。
自用住宅乃是专门为满足合乎限购标准家庭居住需求而推出的商品住房类别,购买该类住房之后的前五年期间内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私自上市交易;
当持有期限达五年之久时,方可依法进行上市交易,但其所产生的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将作为税收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购置自用住宅以及拆迁政策均有各自独立的政策规定,然而在面临拆迁问题时,购房者同样有权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获得房产证书之后方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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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离婚时怎样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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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婚前房产在婚前加女方名字产权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增设女方姓名的问题,此举会使原本为个人拥有的房产转变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的事宜时,如已事先签署相关协议有所规定,便应依照协议执行;
若无明确约定,则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均分。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消灭,必须经过合法登记手续方能生效;
反之,未办理登记手续者,其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例如,男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无论日后双方因何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而离婚,该房产都应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已经将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就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便“准夫妻”在随后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仍然有权作为房产的所有人之一,依法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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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如何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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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2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员工在任职期间未满一整年度,则应视作已满一整年度处理,公司需向其补偿一个月的赔偿金。
然而,若公司并未提前30日进行通知,那么员工有权主张双倍赔偿。
具体而言:
1.当公司决定搬迁时,倘若新的办公地点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并且在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已经对这一事项进行了明确告知,那么员工有义务遵守并服从公司的安排。
2.
然而,如果新址超出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并未对此事进行事先告知,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员工同意前往新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双方可共同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如员工不同意前往,则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同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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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如何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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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国有土地之上的房产拆迁事宜,补偿金额仅以该处房屋的价值为基准。
补偿形式主要有两种:
其一是货币形式的补偿,要求所获补偿不能低于同等地段、相似类型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
其二则是房产产权置换,该方式下的最低标准为面积“拆一还一”。
因此,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与户口并无直接关联性。
然而,若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内容将涵盖宅基地地价以及房屋重置成本价等多个方面。
通常情况下,补偿金额与户口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但可能会与补偿安置的面积存在一定关联。
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人口数量相对较大,许多地方在制定针对农村拆迁的补偿方案时,往往会考虑到户口因素,以确保共同居住者能够得到合理安置。
因此,对于农村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并无固定限制,需视当地具体的补偿方案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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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时私自加名字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购房者有权向相应部门申请在房产证上增设姓名。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各项资料,同时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1.详实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详细材料;
5.关于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详细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义务在其办公场所和官方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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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更名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带上各自的证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房产登记证,原始收据等各种需要的证件到自己这套房所属的管理处,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申请产权登记更改的相关手续办理。夫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申请变更除了本人申请,也可以由相关的房屋共有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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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右手无名指骨折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企业员工遭受骨骼伤害时,他们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证?这里提供了具体的步骤:
首先,企业应在事故或疾病被确诊或判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三十天之内,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其次,工伤认定的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文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之后,社保局将依据申请材料的完备程度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足够,社保局将会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
在社保局对事故损害进行核实调查时,相应的用人单位、雇员、工会组织以及医药机构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都有义务予以协作支持。
然后,社保局会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于事实清晰且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那么,哪些情况下的骨骼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视为工伤:
1.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失踪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的;
5.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遭受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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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侵犯名誉权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的详细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首先,需精心撰写诉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其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收集所有能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
第三步,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即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状;
接着是立案审查环节,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在接下来的七天之内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待缴费完成后,将正式予以立案;
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立案通过后,将会为案件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
然后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
最后,经过法庭审理和判决,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同,则应主动履行裁判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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