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丧失股东资格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10-02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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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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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是否仍享有股东知情权:
    从股东知情权的性质来看,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即是法定权利,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否则相关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对于丧失股东资格的人(包括转让股权等原因)是否对其丧失股东资格前公司的经营状享有知情权,理论及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
    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可能会影响公司营运及浪费公司的财力,股东知情权的基础是股东资格的具备,知情权也应当随着股东资格的丧失而丧失。
    但是,在公司运营的实践中,由于股东与公司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股东在其具备股东资格期间可能并不掌握相关信息,或者并没有认识到其权利受有损害,而在其丧失股东资格以后发现其原有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即有行使知情权的必要,否则其权利即无法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丧失股东资格的人还是有股东知情权的。
    二、股东知情权含义:
    股东知情权是可以界定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一项权利。
    知情权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之
    一,是关系到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依据。股东只有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等重要信息进行“知情”后,才能更好的行使其他的权利,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损害其权利,并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从而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实现。
    股东知情权可以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询问权等,除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请求公司接受其审计安排。
    全文
    12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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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资格享有的权利有身份权、决策权、管理权、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等,对于股东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了解,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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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起诉股东履行股东会决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针对那些未尽到义务的责任人,有关方面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过程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需由相关当事人启动并催促义务人尽快履行自己应尽之职责;
其次,若义务人未在既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则该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请求,正式向法庭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随后,法院将受理此类申请并对其进行严肃审查,同时向被执行对象发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通知;
最后,一旦法院认定强制执行符合必要程序要求,便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以确保法律规定的权利得以切实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高速掉落东西造成事故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令法规,在高速公路的行车过程中,如若有任何车辆因为疏忽掉落物品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这类事故的责任将由物品掉落的车辆负全责;
反之,如果是多辆车同时引发了交通事故,且它们各自的过错程度尚未达到罪责难逃的地步,此类情况则需根据各车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实际效应及其明显程度来综合评定,决定哪几辆车应承当主要的、次要的或同等的责任。
具体而言,(一)如果是由于单方面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一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若是由于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分别判定他们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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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丧失的情形有什么?
股东资格的丧失的情形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已经合法转让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由公司收购的以及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被除名的,或者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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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果树补偿标准2024价格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苹果树的栽培阶段,从种植到第五年,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为5至90元不等;
而进入初果期(即第六年到第八年)后,每棵树的平均补偿则会提升到90元至210元;
若是处于盛果期(第九年到第二十五年),每棵值得补偿的树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平均金额为210元至1200元之间;
至于在衰果期超过26年的情况下,每棵树的平均补偿定格于600元。
2.作为梨树的栽培阶段,从种植到第五年,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为5至45元不等;
当进入初果期(即第六年到第八年)后,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会增加到45元至144元;
若处于盛果期(第九年到第二十五年),每棵值得补偿的树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平均金额为144元至1200元之间;
至于在衰果期超过26年的情况下,每棵树的平均补偿同样是600元。
3.对于桃树的栽培阶段,从种植到第三年,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为5至45元不等;
当进入初果期(即第四年到第八年)后,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会增加到45元至144元;
若处于盛果期(第九年到第二十年),每棵值得补偿的树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平均金额为144元至360元之间;
至于在衰果期超过21年的情况下,每棵树的平均补偿则为1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遗失物品构成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遗失物品被他人捡拾者收取即视为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可构成侵占罪。
捡拾人应当积极地将捡拾的遗失物归还给遗失物的权利拥有者。
若在管理、照顾遗失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费用,捡拾人可以向权利人提出相应的费用补偿申请,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报酬。
然而,若捡拾人始终未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那么他就极有可能触犯侵占罪。
对于是否构成侵占罪,需依据遗失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判断,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处罚。
关于捡拾遗失物的处理方式如下:
1.捡拾人应将遗失物归还给权利人。
捡拾人必须立即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或者将遗失物送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捡拾人有权要求获得必要的费用补偿,但不得索要报酬。
但是,若遗失物的主人曾发布悬赏广告,表示愿意支付一定的报酬,那么捡拾人便不能反悔;
2.当相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并得知权利人身份信息时,应尽快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
如无法确定权利人,则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自相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将归国家所有。
相关部门应对遗失物进行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若捡拾人拒绝归还遗失物,则应视为侵权行为。
捡拾人无权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亦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先前的承诺履行义务;
4.若遗失物已通过转让的方式为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晓或应当知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遗失物;
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买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
权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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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哪几种?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共分为4种类型,包括1、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合法转让他人的;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被除名;3、因违法被处罚剥夺股权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如赠与、被善意获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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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撤资退出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倘若涉及到向个体进行股权转让行为,那么在该股权转让收入得以抵扣掉原有股权价值以及合理费用之后所剩下的部分便构成了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义务,这其中涵盖了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所获得的所得。
当股东决定撤回其持有的股份时,同样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若股东为个人身份,则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为:
退还金额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
然而,若您身为公司股东,则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若股东为法人实体,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退还金额将被视为股东的投资收益。
对于退股过程中,若股东为自然人身份,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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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的股东享有知情权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出资的股东享有知情权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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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质量不合格扣货款账务处理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产品质量引发的拖欠货款的问题,依据法规及原则,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在这种交易中,买方不能仅仅因为货物的质量问题就草率地拒付货款;
倘若商品确实存在瑕疵,应在双方事先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迅速提出质疑,同时务必妥善保存涉及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资料;
若无法提供确凿的质量问题证据,建议买方不要轻易提起反诉。
否则,即便提出反诉,恐怕难以获得法庭的认可,这样做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从经济角度来看并不合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双方业已对检验期限进行了约定,则此处针对货物的数量或质量均不符合同预期的情况,买方必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发出通知。
如买方未能按时通知,将被视为货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若双方未曾约定检验期限,则买方需在发现或得知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
若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予通知,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满两年仍未通知卖方,将被视为货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然而,对于具有质量保证期的货物,则应适用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而非两年的期限。
若卖方已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则买方无需遵守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通知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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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股东享有哪些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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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售卖不合格产品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生产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之产品的行为,其相应法律后果为:
首先,若产品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该行为涉及到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及假冒伪劣等问题,那么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此类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中存在违反规定的掺杂、掺假现象,以假冒真、以次充好或者通过采取欺骗手段,使非合格品伪装成合格商品进行销售等内容;
针对此类违规行为,将被勒令立即停止,同时对违法生产与销售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者销售已经被国家明确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同样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即被要求立即停止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对违法生产与销售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销售已经失效、变质的产品,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即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与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否已经售出,都将按照货值金额的三倍以下进行罚款。
再次,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则将被没收。
最后,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
此外,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祛斑失败诉讼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起诉讼之前,需做好诸如获得律师授权、起草无误的起诉书及准备相关必要的诉讼证据材料等各项筹备工作;
其次,您需要前往距离您较近的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申请,并且需要向法庭提供如下所述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1)对于已经编写好的起诉书,请确保其数量与被告的总数相匹配;
(2)除了起诉书以外,还需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必要证据材料以及原告的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同时也包括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被告的相关身份证明,例如工商登记卡片等;
(3)如果您有律师协助,那么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材料。
在立案大厅的法官对您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标准,便会接受您的立案申请;
接下来,您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最后,您将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然而,如果法官认为您提交的材料并不符合立案标准或者拒绝接受您的立案申请,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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