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
要求领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领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领养书。被
(二)审查
审查是领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领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领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