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两者无关的: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只要当事人已经申请过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不能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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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条: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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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2年以前划定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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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每年土地利用计划,向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村民建房用地控制指标。
2、根据该政策第7条的规定,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二)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受理。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