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料的,两者都是不难办理的,具体可以参照如下:
一,新生儿的出生日期应以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为准:
1、监护人(父母等)应带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交验上述证件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手续即可(没有出生证明的,不予受理)。
二,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的,孩子的户口申报手续,可以参照如下规定办理: 《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