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陕人社发[2011]178号)今后达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养老补助。一、适用范围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