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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清偿代位权是怎样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10-03 广东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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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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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代位清偿代位权是怎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位清偿是指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
    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而此时第三人有到期债务清偿给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就可向提出申请,要求案外第三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
    二、代位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
    1、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2、代位清偿,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但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一,如果第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代位清偿中,由债务人向债务人负赔偿责任;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除需要清偿外,还需向债务人负违约责任。

    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来抗辩债权人,代位清偿中,不能援用此抗辩权。

    三,代位清偿后,第三人不能获得求偿权;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求偿。
    三、代位清偿应具备的要件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这种权利,
    首先应为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不得代位行使;
    其次,须非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再次,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诸如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债务人对他人享有的担保权、优先权等;
    最后,须是可依法请求的权利,如此种权利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被债务人处分,则不得行使代位权。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而不行使。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全文
    8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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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清偿代位权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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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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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单位受贿罪有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单位犯罪中,如涉及到受贿罪名,则应根据所涉案金额大小与情节轻重,按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亦即参照规定之贪污罪行视情量罚。
同时,对于索取贿赂者,通常会加重其处罚力度。
受贿涉嫌额度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受贿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而对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若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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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所签署的合同其有效性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下为可能出现的几种状况:
(1)若该合同尚未得到签署及加盖公章,通常情况下,可视为该合同并未正式设立,更不必提其效力的议题。
(2)倘若存在其他确凿证据足以表明双方已达成共识,抑或是双方已然按照事先约定实际执行了该合同条款,那么此份合同将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3)若合同并非由当事人亲自签署,并不意味着其必然无效。
若该签名系由代理人代为签署,则该合同仍具备法律效力,即便属于表见代理情形,亦仅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4)若该合同系无权代理行为或冒用他人名义所签订,则该合同对当事人本身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无权代理人以及冒用人仍具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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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
无力清偿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确有无法获得满足的危险时,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以保全自己债权实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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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代理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代理人本身并不具备判定职务侵占罪的资格,相反地,应按照民事经济纠纷来进行妥善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要求,他们必须是属于特定范围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这个特定范围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不同的个体:
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董事、监事,这两类职位的人员必须是独立于国家公职人员之外的人选。
其次是上述公司内部的其他人员,即除了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普通职员和工人。
最后是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涵盖了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机构中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全体员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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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你不是法律上的债务人就可能是债权人。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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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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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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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单位行贿罪怎么辩护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讨论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企图获取不合法的利益。
现行的法律解释已经将“不合法利益”的定义进行了大幅扩展,其中包括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寻求他人帮助处理事务的场景,例如当企业发现行政机关对于审批事项的流程过于缓慢,可能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时,他们为了加速审批流程而寻求某些关系并且提供财务支持,这种情形也被包含在了"不合法利益"的范畴之内。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确实存在一部分人在提供财务支持的过程中并非出于获取不合法利益的初衷,而是被迫支付款项以满足对方的要求,且并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收益。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便不能简单地将其判定为行贿罪。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便是犯罪性质,即该案究竟属于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
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行贿犯罪所面临的惩罚力度有着显著差异。
对于个人行贿犯罪而言,如果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那么被告人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需要仔细审查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并向被告人提问,以确定他/她是否在被起诉之前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
如果确有此类情况发生,我们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请求,建议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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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有哪些?
代位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有适用的对象不同、再者就是立法的目的不同、以及还有法律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追究只会针对于交强保险,而对于代位求偿权只会针对于商业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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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单位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单位本身并不具有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或责任方的资格,这是由职务侵占罪作为特定刑事犯罪的本质所决定的,其主体只能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
然而,单位内部的财产,无论是否属于公共所有或私人所有,均可成为职务侵占罪可能施加的犯罪对象之一。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是自然人,而非单位组织本身。
其次,对于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们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惩罚。
此外,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他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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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代签无效出自哪条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解析:
此段文字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关于代理权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这些状况会导致负载他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失效:
首先,当行为人无代理权、且其越出于他所被授权的代理权限范围,甚至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相对人却明知或理应知晓该点时;
其次,当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
再者,如果合同的约定违背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最后,若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也可能导致此类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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