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说法是从港澳地区流传而来,全名应该叫“个人住房典质借贷”。而转按揭,则是指在还钱期内按揭主体(借债人)的变换,包括债权人(银行)的转移和债务人(借债人)的变换。目前所说的转按揭主要是指债务人的变换,即在个人住房借贷还钱期内,因借债人转让已典质给银行的典质房屋,借贷银行向买下该典质房屋的购房人发放借贷,同时,原借债人通过售房款返还借贷的业务。在理论上来说,按揭是完全能够转让的,但是因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法,转让方、买下方和借贷银行都濒临因某一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所以并无在全国普遍推广。因此,目前我国的转按揭业务暂时只有多少个大城市能够解决,而且要求非常严格,通常情况下很难通过审批。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操作:房屋原借贷人和新买方共有向银行提议申请转按揭如果银行信贷经理确定不能够你们能够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将款项(房款的一部分)支付给原房主由原房主提前向银行申请还完所有借贷,终止和银行的借贷合同然后解除典质然后卖方去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借贷银行审批过关买卖两方解决房屋过户卖方拿到新产证解决按揭典质借贷手续买方拿到借贷(房屋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