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彩礼返还纠纷处理的特殊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彩礼纠纷处理的其他情形
1.解除婚约。
解除婚约,应当认为是解除条件的成就,在双方合意解除婚约的情形下,除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应当认定彩礼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这也是符合社会观念以及一般习惯的。
2.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在此种情况下,双方订立的婚约的目的不能实现,彩礼也就应当返还。
3.对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上,还应当考虑彩礼金额的大小,如对于数额较小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另外,在彩礼返还方面还可以引入对当事人过错程度的考察,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彩礼采取按比例返还的方式,如对于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可以低一些;而对于因接受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则可采取全额返还的方式。
(二)关于地区彩礼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