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原则:以注册登记地为准。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和本国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的国籍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凡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不论其股东具有何国国籍、资金来源如何,都是外国公司,反之,均为中国公司。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确定采用设立准据法主义兼设立行为地主义的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