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这段时间最近被要求做辨认笔录了,是由于当初在街上目睹了别人亲眼打架,闹到公安局之后就被要求去做辨认笔录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辨认笔录规范是怎样的啊?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10-08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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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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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全文
    7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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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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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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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要求做辨认笔录了,公安机关辨认笔录规范是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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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被辨认人数是多少,辨认笔录是证据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辨认笔录被辨认人数是多少,辨认笔录是证据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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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受贿罪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一点,从犯罪主体层面来看,受贿罪的罪犯必须至少包括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一类职务犯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质,在涉及个人独立犯罪时,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定身份。这类犯罪的主体可以由两名或多名国家公职人员组成,或者由国家公职人员与非国家公职人员共同参与。
第二点,从犯罪客体角度分析,所有受贿罪的罪犯都对国家的廉政制度造成了侵害。受贿罪的客体主要是指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也是受贿罪最为核心和本质的特征。尽管在共同犯罪的受贿罪案件中,有些罪犯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他们自身并无职务上的便利可供利用,无法直接侵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然而,这些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的教唆、协助等行为,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通过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来实现这一目的。因此,无论在共同犯罪的受贿罪中,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所针对的犯罪客体均为同一个,那就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第三点,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所有受贿罪的罪犯都存在着共同实施受贿犯罪的故意。
最后一点,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所有受贿罪的罪犯都需要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受贿犯罪。在共同犯罪的受贿罪中,各个犯罪主体可能会承担不同的任务,而不是像在单一主体的受贿犯罪中那样,犯罪主体仅限于实施受贿行为,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行为模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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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区别是什么
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的区别在于法律含义是不一样的,以及法律依据也是不一样的,包括像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主体是不同的,规则是不一样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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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认定诽谤罪可以治安拘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公共场合捏造不实信息肆意中伤他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给予违法者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若情节较为恶劣,可参照该法律条文,处以五日至十日之间的拘留,且依法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所谓诽谤,乃是指蓄意编造与传播虚假事实,这些言论已足矣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破坏其良好声誉的恶劣行径。
3、倘若诽谤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后果,那么便可能触犯诽谤罪。在此情况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拐卖儿童罪怎么取证的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指控犯罪嫌疑人犯有拐卖儿童罪行之时所必需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确实存在着以将儿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明确意图;
其次,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实际实施了诸如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以及采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捆绑儿童,甚至盗窃婴幼儿等任何一种行为;
再次,被拐卖的对象必须是年龄尚未达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最后,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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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区别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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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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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被辨认人数是多少?
在辨认笔录的时候,被辨认的人数不能少于7个人,在辨认照片的时候,不能低于10张照片,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进行笔录辨认时,需要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与案件无关的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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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信用卡诈骗罪实际金额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涉案金额认定标准作出如下详细说明:凡涉及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采用虚假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或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实施信用卡金融犯罪行为,且此类欺诈操作所产生的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属于“情节轻微”的范畴;而若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则可视为“情节严重”;当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时,便可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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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与指认笔录的区别是什么
辨认笔录和指认笔录的区别是法律含义不一样,法律依据不一样,适用范围不同,主体不同,规则不一样,方法不一样,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比如说辨认的话,适用于审判阶段也适用于侦查阶段,但指认只能发生在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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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罪的原告身份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侵占罪,简称“侵占”,是指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他人交予其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为此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且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拒不予以退还或者归还原主的犯罪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他人交予自身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物以及埋藏物等。这些物品既可能是合法所有的,也可能是违禁品或赃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须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方式,持有他人财物;
2.行为人必须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绝返还给原主。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属于他人交予自己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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