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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应如何解决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10-12 辽宁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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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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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房屋添附物应如何处理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通常来说,租赁双方当事人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添附属物时,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房屋添附物作出规定。当然,承租人也可以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添附属物前或后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同时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时,对房屋添附物的处理办法。协商一致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尤其是承租人会草率行事,不注重在租赁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或罔顾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更不注重合同终止或履行中解除合同时房屋添附物的处理,常常由此发生纠纷,甚至造成损失。
    二、按侵权行为处理。承租人在对房屋作添附之前或之后未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则承租人的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第2款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对房屋的添附能够拆除的,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无须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因承租人拆除添附物造成房屋损坏的,还应当赔偿出租人。
    三、按过错原则处理。承租人对房屋添附虽然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但未就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解除时的添附物的处理进行约定,《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根据过错原则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包括事后追认)的添附,但在租赁合同中及事后未就添附物的处理作约定的,则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租赁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据《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
    (四)项规定,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租赁合同经履行后终止的,根据《民法意见》第86条规定,根据添附物能够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并归承租人所有;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全文
    11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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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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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该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装修物(或称对租赁物的改善)和增设物(或称增设他物。从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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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商业开发权或租赁使用权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租赁合约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税收法规》等相关法律文件。
其中,国有土地租赁是指由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订具有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租金的行为。
若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通常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发生时,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原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其次,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时,在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变得毫无意义,并且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之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引发了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如果仍然坚持维持原有的合同效力,将会显得极为不公,在此情况下,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项法定理由。
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特别留意出租人是否具备该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为转租性质;
务必严格审核出租人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详细查阅可租赁期限;
对出租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设定了抵押权;
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出租人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尤其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本条件等方面;
对于争议解决的管辖约定也应予以重视,尽可能避免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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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上的添附物等应该怎么处理?
1、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2、第86条。该条对合法添附的物权归属作了简单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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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的房屋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为详细执行步骤:
首先,审查立案环节。
当人民法院接收到申请执行书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后,要认真核实这一请求的合法性以及妥当性是否得到保障,相关法律文件是否齐全并内容明晰,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充分的执行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紧接着,通知履行义务。
當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要求对义务人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当先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如若不然,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后,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
包括填写强制执行证书,制定具体的强制执行计划与方案,对于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义务提供帮助的机构和个人。
最后,实施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公开身份,展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
执行完毕之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说明执行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外地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前往被申请执行人的居住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进行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无需经过当地人民法院的同意或者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扣收逾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协助。
如果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可依法处以罚款,并建议监察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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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
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只要双方自愿那么就是可以添加的;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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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抢劫罪中的财物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抢劫罪,系指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意图,在即时情境下对财产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实施胁迫、暴力或其它强迫性的手段和措施,从而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要行为人通过使用威胁、暴力乃至其他强制性手段成功地从他人手中劫取财物,就应当被视为构成刑事犯罪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司法实践,凡是触犯本罪的罪犯,都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但如果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可能被判处更为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1.实施了入室抢劫的犯罪行为;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的恶劣行径;
3.针对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实施抢劫的严重犯罪;
4.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或者涉嫌抢劫金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
5.由于抢劫行为而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
6.假扮成军警人员或者携带枪支进行抢劫的恶劣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由租赁合同引起的债务并有欠条如何追讨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与承租人进行深入商讨,以期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若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共识,我们应当依法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副本、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的书面凭证以及正式的民事诉状等,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在法院收到上述材料之后会对该案进行审查,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是否予以受理。
此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在后续审理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法院将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
届时,当事人需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准时出席法庭,展开辩论和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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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添附物如何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添附物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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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拾取他人物品盗窃罪判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行的量刑准则如下: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不同等级的处分,同时罚款也是必要的惩戒措施;
如果涉及金额重大,即超过特定标准,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必须缴纳罚款;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这将直接导致对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此外还要加上罚款甚至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额外处罚。
在法律定义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据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从私人或公共场所盗窃财务的犯罪行为。
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多次盗窃、进入户内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从他人身上扒窃财物等。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盗窃他人的财物,而不是误以为是自己拥有的物品。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他人遗失的物品,那么他就没有盗窃的意图。
实际上,他人的“占有”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只要行为人意识到了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该被视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知内容。
举例来说,即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里的高尔夫球是别人遗忘的东西而拿走了它,也应该被认定为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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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后添置物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后添置物如何处理,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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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非吸罪退赔没收哪些财物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相关领域中,我们通常提到的“涉案财物”这一术语,其具体指代范围包括了犯罪分子通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所有财富;
还有法院判定应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追缴,或责令退回给受害者;
此外,对于受害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应该按照法规实现及时返还;
最后,如果在诉讼程序中认定存在违禁物品且这些物品是被告人使用于犯罪活动过程中的,此类物品则必须予以没收。
因此,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涉案财物不仅涵盖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同时也包含了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违禁物品和被告人自己的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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