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