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不符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子女的,不能在天津积分入户。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第四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积分落户:
(一)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
(二)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