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是财产,因此不能归结于刑法分则中的财产刑,即不能定性为抢劫罪和盗窃罪。按照现行《刑法》分则,应以拐卖儿童罪或拐骗儿童罪处理。具体区别是:不管是抢还是偷,都应从主观方面来分析,如果目的是用来卖,用来赚钱,则应定性为拐卖儿童罪;如果是为了自己“养儿防老”,也就是没有出卖盈利的意图,则应定性为拐骗儿童罪。补充:《刑法修正案六》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是对抢夺婴儿拐骗儿童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