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进行了严密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本案的相关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定罪量刑时参考。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后的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或者日后占有其数额较大财物,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迫使被害人日后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控诉方的公诉书中认定XX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XX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上面所述就是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而且里面的语文字比较能感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