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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哪几种形式?A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0-17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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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股份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哪几种形式?A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公司设立形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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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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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哪几种形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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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有几种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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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律师会见的几种罪名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律师禁止参与会见的案件,其主要类型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以及涉及特别重大贿赂行为的犯罪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上三种特殊类型的犯罪,除非获得相关许可,否则不得参与会见,且该限制性规定仅适用于案件的调查阶段。换句话说,当此类案件被移交至审查起诉程序之后,律师与涉及这三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间的会见将不再受制于侦查机构或其他执法部门的许可要求。会见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律师展现其专业素养和深入了解案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在执行会见任务的过程中,除了要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外,还需要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在会见过程中因为违规操作而导致会见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中断。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助理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助理会见在押罪犯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翻译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及时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参加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
不批准参加的,应当向律师书面说明理由。
随同律师参加会见的翻译人员,应当持监狱批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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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几种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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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两种
1、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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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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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开设赌场罪取保的可能性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名的案件,当事人是否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答案是肯定的,但能否得到批准尚需根据具体情形加以评估。在此前提下,申请人欲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受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附加刑的可能性;
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颇高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又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者;
3、必捕罪犯,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者(例如:由于病患导致生活失能,可考虑取保候审);
4、依法应予逮捕,然而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5、对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和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者;
6、已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无法结案,且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无社会危害性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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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有哪两种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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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算诽谤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诽谤罪,意指有意捏造并肆意传播不实之词,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极其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的客体相同,均指向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至于被害人,则为自然人。
2、客观要件: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主要体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并广泛散播,以达到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程度,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一般而言为普通公民,只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皆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此举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同时还期望这一后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若行为人误将虚假事实视为真实事实予以传播,或虽传播了虚假事实却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意图,那么便不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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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量刑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若行为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罚。
其次,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刑期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由于肇事者的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其刑期将达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在交通事故中,只要导致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均需展开刑事调查:
第一,造成1人死亡或至少3人重伤且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
第二,造成至少3人死亡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第四,交通肇事导致1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并且具备以下任一情形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酒后驾车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仍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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