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什么是指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纠纷与司法救济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0-23 山东威海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什么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纠纷与司法救济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此项规定,也是公司法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重要手段。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股东与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法》没有对于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和程序以及能否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案例1】
    2002年12月11日,苏州高新(60073
    6. SH)发布对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收购落空的公告。此前的十来天,业内人士都以为苏州高新会成为首家收购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未料,刚刚开始的基金公司股权收购战就以上市公司的失败而告终。苏州高新董秘缪凯在接受采访时说: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老股东华夏证券、西南证券优先收购了华泰证券持有的欲转让的华夏基金全部股份。
    华夏基金于1998年3月成立,目前股东为:华夏证券、北京证券、西南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及中科信。根据我国原《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中国2002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原《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禁止采用虚报转让价格等欺诈手段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正是《公司法》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使老股东华夏证券和西南证券行使自己的权利,优先收购了股份。
    (1)谁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人认为,在转让方征求意见时已经表示同意转让的股东,其同意即意味着对购买权的放弃,如果股东在表示同意后又主张优先购买,不仅违反诚实信用,而且对受让人也有失公平,不利于加速流转和维护交易安全。因此认为《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所谓“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中的“其他股东”实际只是指在转让方股东征求意见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依笔者看来,既然法律规定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且没有明确将权利主体限定为“反对转让的股东”,从维护公司人合性的考虑出发,即使是已经表示过同意转让的股东如果又愿意出资购买,也应肯定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和程序
    虽然针对这一问题,《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请求答复的期限一般不应当少于三十日。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负有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对象、价格等主要条件的义务,既可以在股东会上集中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又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至少三十日,逾期不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合同,以维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当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之后,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
    在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学术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并无异议。但是对这种优先购买权是否包括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颇具争议。如以下案例所示:
    【案例2】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
    A、
    B、C三股东。A股东持有公司股本的55%,为控股股东,B股东持股40%,C股东持股5%。A股东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本全部转让他人。B股东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对其转让的部分股权即公司股本的15%行使优先购买权,达到持有公司股本的55%,取得公司控制权。A股东则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部分行使,其联系的股权受让方之所以同意受让股权,就是为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如B股东通过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控制了公司,剩余的40%股权,对方是不会接受转让的。所以,A股东要求B股东或者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对全部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B股东不同意其主张,且也无力收购全部股权。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对于优先购买权是否可以部分行使,有学者持肯定态度。主要理由是: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并未禁止其他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法不禁止即自由;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可分物,法律允许对其分割,部分转让;再次,从立法本意上看,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性质,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目的就是说为保证股东可以通过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维护其既得利益。
    笔者不同意以上观点。主要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必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就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和交付期限等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才能成立。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与受让方相同的购买条件才有老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可言,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意味着只购买转让方股东欲转让股权中的一部分,这无疑与转让方股东与外部受让方之间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重要约定——标的物数量并不相同。因此,只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部分股权,意味着这种购买是在与原股权转让协议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同等条件下”,自然也就当然不存在所谓部分优先购买权。
    更重要的是,在多数情况下,受让方之所以愿意购买转让方股东的股权,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希望能取得公司的控股权。当股权转让的标的物已经变为随特定比例股权而存在的公司控制权时,标的物也就具有不可分的性质。如果允许其他老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受让方往往会因控股比例的丧失而不愿受让余下的股权,这样以来,必然结果是控股股东的股权没有全部转让出去的可能,这显然不利于资本的流动,不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与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相悖。笔者认为,其他股东的否决权和优先购买权本身就是维护老股东利益的充分体现,维护老股东既得利益、维持公司人合性没有必要再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表现,过分保护老股东将使股权转让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
    值得欣喜的是,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非股东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其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多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原公司法没有对多个原有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如何解决做出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首先由股东自己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其协商确定的比例购买;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因为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不同于公司成立之初的情形,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购买,准确地反映了当时各股东之间的关系,是符合实际需要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
    (1)优先受让权是法律赋予除拟转让股东外的其他全体老股东的一项权利,无需主张亦可享有,同时可以经明示或默示放弃。明示放弃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声明的方式进行;在以下情况下视为默示放弃:在拟转让出资股东向其通告了股权对外转让的主要条件后,规定期限内未做答复或未做有效答复。
    (2)优先受让权的行使以拟转让股东通告对外转让的主要条件为前提,包括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
    (3)此处的同等条件并非绝对的相同,只需价格、履行期限等主要要件相同即可。
    (4)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并非只可行使一次,相反,优先受让权的行使或者说出让出资股东的通告义务是动态的。如出让条件发生变化,仍需再次通知,在变化后,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受让权。
    全文
    10 2020-10-23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0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指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纠纷与司法救济
一键咨询
  • 威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3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3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泰州134****41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514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667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形下雨普通股份的权利相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救济?
股东优先购买权可以向法院起诉来救济自身权利。当然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事情,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话,就必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应当在三十天之内完成。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优先购买权救济的方式是什么?
股东优先购买权救济的方式是:根据登记对抗主义的规则来对抗。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来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时间是知道该股权转让之日的20日内,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购买的不适用于优先购买。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法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