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您的上班时间不合理,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安排。强制加班您可以去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仲裁书之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第二,鞋厂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要求鞋厂补签,并向其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双方若未能协商一致,便可以协商辞职。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您处于试用期,则鞋厂阻止您辞职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仲裁书之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若您是正式工人,则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鞋厂负责人。
具体情况可以详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