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0-11-05 陕西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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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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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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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法当中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由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如果企业没有直接的办事机构,那就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国有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企业的破产重整,当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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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破产的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保证人为破产主体,则债权人有权向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之法院申报其于保证人名下享有的保证债权。
在此情况下,若主债务尚未到期,那么保证债权将自保证人破产申请获准之日起视同到期。
倘若能够明确保证人须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的破产管理机构可针对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金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相关债务人主张追索权。
然而,对于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分配款项,债权人需将其予以提存,直至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得以确定之后,方可根据破产清偿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五条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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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期限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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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监狱服刑离婚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就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其中一方正在服刑坐牢中,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应归属于被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
然而,若在一方被拘押拘役期间内,另一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那么此时的管辖权将归属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受理并向被告发出起诉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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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海事法院的管辖权范围界定如下:
在涉及海事侵权行为的案件中,由各侵权行为地、被告人居住地点及船只注册港口所在的海事法院进行管理;
关于涉及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则应由事故发生地区、船舶最先抵达地区、船只注册港口以及被告人居住地点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
对于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而引发的索赔诉讼,则由碰撞发生地区、碰撞船舶最先抵达地区、加害船舶被扣押地区或被告人居住地点的海事法院进行处理。
此外,若涉及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可由转运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对于海船租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船舶交付港口、船舶归还港口、船只注册港口以及被告人居住地点的海事法院进行管理;
对于海上保险和赔偿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区、被告人居住地点的海事法院进行管理;
对于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原告居住地点、合同签署地点、船员登船港口或离船港口以及被告人居住地点的海事法院进行管理;
对于海事担保纠纷引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人居住地点的海事法院进行管理;
对于船舶抵押纠纷引起的诉讼,还可由船只注册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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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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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管辖权由谁决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归属应遵循犯罪地的公安机关。
倘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显示出了更深入的优势条件,那么其便可接管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这里所说的犯罪地,不仅包括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还包括犯罪结果的产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不仅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地点,同时也包括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初始阶段、途径地、终结地等等所有与该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区域;
而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特征的情况下,无论是这些犯罪行为的连续阶段还是持续或重复性的实施地点,均应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
至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了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的真实获取地、犯罪所得的隐藏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居住地的定义则包括了户籍所在地及长期居住地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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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结果
破产重整成功后,债务人通过重整恢复经营,法院可以裁定破产重整程序结束,债务人随之恢复自主经营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因重整失败而导致破产重整程序终结的,法院除裁定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外,还应根据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随即作出企业破产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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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骚扰以及蓄意破坏他人家庭的相关问题时,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第三方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
针对具有重婚或同居属性的第三方行为,要求其立即终止所有侵权行为,并在必要情况下,解除非法的婚姻或者同居关系,从而阻止其进一步对合法配偶权益的侵害。
其次,如果因第三方的行为导致合法配偶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受到了巨大干扰,甚至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那么该第三方必须向受害方赔礼道歉以示诚意。
此外,若第三方在不当情况下接受了财物,进一步侵犯了合法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那么就有义务返还这些不属于自己的财物。
另外,在遭受骚扰后,如果受害方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他们有权寻求警方帮助。
警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实施骚扰行为的人员进行口头警告乃至法律惩处。
最后,如果骚扰行为的情节极其恶劣,已经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达到了相应的犯罪立案标准,那么受害人完全可以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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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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