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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1-08 山东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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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第十条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14 20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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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指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首批指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指数代码:899001)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89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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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
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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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共同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凡是能够用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事物或记录均可称之为证据。
其中具体包括:
(一)物证,即以其存在形式进行证明的实物证据;
(二)书证,指能够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来表达思想内容,并以此起证明作用的物品;
(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与此相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时所制作的各种客观记载;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以上各类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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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客观、客体、主观、主体四个方面,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是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操纵市场的案件时,若是发现违法者的行为,并不能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那么就不能认定操纵者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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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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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怎么判刑
1、自然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按照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若是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的处罚规定做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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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玩网赌是开设赌场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网络赌博毫无疑问地被视为一种非法行为。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无论是传统的实体现场赌博还是新兴的网络在线赌博,它们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凡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聚众赌博或者是开设赌场,抑或是将赌博作为自己谋生的职业手段的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处罚金等刑罚措施。
而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类平台,如网页、手机应用等,传播赌博视频、数据信息,组织实施赌博活动,若存在如下情况之一,便可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条件:
1.自行创建赌博网站,并对外部投注保持开放;
2.制作属于自身的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组织经营者;
3.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负责接受各方的投注工作;
4.参与到赌博网站的经营利润分配环节之中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制猥亵罪无证据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因此遭受猥亵之后必须迅速地着手搜集相关证据。
针对强制猥亵罪,其具体的证据应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暴力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并非指通常意义上的物理攻击或伤害,而是对受害者身体实施的诸如殴打、捆绑、捂住嘴巴、扼颈、推倒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强力行为,使得受害者无法抗拒。
这样的证据理应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胁迫或者胁迫行为。
胁迫是指运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对于受害者施加强大的精神压力,从而迫使受害人不敢抵抗。
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扬言杀害受害者、伤害他们的身体、揭露其私人隐私、损害其声誉、危害其亲属等方面。
最后,其他手段。
除了暴力和胁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可以让受害者无从抵抗、无法察觉的手段也可构成犯罪。
例如,借助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
趁受害者生病、熟睡之际进行猥亵;
用酒精将受害者灌醉、使用药物使其昏迷、通过药物刺激等手段来达到猥亵目的等等。
此外,还可能存在利用或者假扮成医生为受害者治疗疾病的过程中进行猥亵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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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如何判刑
1、自然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按照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若是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的处罚规定做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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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认定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诈骗罪得以成立,须具备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行为必须侵害到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严谨系统以及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
其次,在合同订立及执行期间,犯罪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包括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规模;
再者,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机构组织;
最后,犯罪者通常持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目的明确,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酒后身亡酒友担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
“由于行为人自身的过失而导致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时,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朋友之间的聚会以及饮酒行为是一种友善且健康的社会人际交往方式,对于在这样的聚会活动中出现的意外死亡事件,组织和参与这些聚会的人员仅在他们的行为与该事件的结果存在直接关联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聚会饮酒作为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情感交流行为,它属于个人的社交自由领域,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干预应该保持适度的审慎态度。
当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有任何一方饮酒过量甚至达到醉酒状态时,其他的组织者或参与者都有义务去确保醉酒者不会因为这种状态而产生任何潜在的危险。
如果这些组织者或参与者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那么他们就会被视为存在过错。
然而,这个谨慎注意义务的标准应该以普通人的一般注意力为限度,也就是说,它应该在普通人能够预见到的范围之内。
在具体的案例中,对于聚会组织者和参与者对醉酒同伴的谨慎注意义务,应该结合当时的饮酒状况、醉酒同伴在饮酒后的身体状况、酒后休息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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