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不到2年上高速,且无三年以上驾龄的人陪同将被处200元罚金;根据“123号令”
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限定:行驶人在实习期内行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行驶证三年以上的行驶人陪同。陪同的行驶人应乘坐在副行驶位置,对实习行驶人进行指导。无行驶员陪同或陪同行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金。根据“123号令”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限定,机动车行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行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行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子”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子”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根据“123号令”
第六十四条
第三款限定:在实习期内行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相同式的实习标志。实习期行驶员驾车时无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不能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里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