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寓居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日照准则应符合肯定的限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限定:
(1)老年人寓居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准则降低;
(3)旧区改建的事项内新建住宅日照准则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分别方位的日照数控制。住宅侧方间距,应符合下列限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方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