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办理变更:
(
1)基本信息变更:
①《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手填无效),无法通过软件报盘变更信息的填写《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
②存有变更报盘信息的U盘;
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各一份(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区县、户口所在街道、户口所在地地址);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提供,16岁以下可不提供);
⑤《城镇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申请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提供);
⑥户籍证明: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时,若由于参保人本人在公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做变更,且户口本上没有体现出变更过程,还需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
2)医疗费报销信息变更:
①《委托银行代发手工报销医疗费用与退费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可以手填,涂改无效);
②用于支付报销医疗费的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
3)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手填无效); ②存有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报盘信息的U盘。
(
4)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人员办理医疗机构变更: ①《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